荀子所谓“分”


  荀子所谓“分”,不但指政治上的等级区分,还包括对分配物质财富的“度量分界”。这种“度量分界”完全是一种适应等级制度的分配原则,这就是荀子所说的“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富国》)。荀子认为要解决“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的矛盾,就必须在“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方面,“制礼义以分之”,确立按照贵贱等差,进行物质生活资料分配的“度量分界”,按照贵贱之等、长幼之差、智愚能不能之分,分配物质生活资料,有区别地满足人类欲望,“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荀子·礼论》)。所以,荀子的所谓“分”,不仅是社会等级的差别,同是也是对于不同等级的财富占有的保障。前者是为建立封建政治秩序而言的,后者是这种等级制度在生活资料分配上的体现,使生活资料的分配有个界限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