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间组织是指除国家法律法规正式授权的村民自治组织之外的、由共同利益需求的村民基于维护个人或群体利益的需要而自发组建的其它村庄组织,如老年人协会、专业经济技术协会、用水户协会等。它们在组织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并代表组织成员利益参与村务决策,协助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村庄治理。现代意义上的农村民间组织的出现是乡村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必然产物,是农村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民间组织的培育是村民自治的内源性组织资源,它们参与农村治理“从根本上改变着中国农村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从总体上推进了农村的民主和善治。”[①]但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环境下,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面临着诸多发展困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民间组织和农村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阻碍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也容易引起对农村民间组织发展前景的悲观和失望。因而,在考察农村民间组织发展困境的基础上,还应解决农村民间组织深入发展何以可能的问题,即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何在?进而在此基础上对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前景做出展望。
农村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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