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环境与现实生成空间


  近年来,农村民间组织虽取得长足发展,并在推动农村民主建设和农村治理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农村民间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其发展必然会受到组织内外部环境的制约,形成其发展困境。

  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与现实生成空间存在张力

  “制度空间(Institutional space )要远远小于实际空间(Actual space ),这是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又一大特色。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法律制度环境与现实生成空间存在着巨大张力,实际存在的农村民间组织数量远远多于政府主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数量。许多农村民间组织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一直游离在国家法律框架之外,并没有经过正式的程序进行注册,虽然其能够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但缺乏国家法律的支持无疑限制了自身的发展。且我国民间组织的登记注册门槛高,需要找到“婆家”作为挂靠单位,准入成本过高,手续繁复,导致了大量的农村民间组织不愿意注册,从而游离于法律监督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