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与自治的矛盾


  哈耶克认为人类社会秩序的产生有两种方式:组织秩序和自生自发秩序。[④]组织秩序是通过人的意志作用,为了某一目的而设计和创造出来的,是一种人为制造并且从外部强加进来的秩序;自生自发秩序是指一种慢慢成长的、来源于内部的均衡的秩序,它产生于体系的内部,并没有特定的目的,是在人们使自己的行为互相适应的过程中进化而来的自发秩序。依据哈耶克的理论,结合我国农村民间组织的产生过程,可以把我国农村民间组织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内生自发与外部生成。内生自发型民间组织是完全依靠市场或社会的逻辑而产生的,是一种完全的农民自组织,如红白喜事协会、妇女禁赌协会、各种庙会等,这类民间组织具有很强的自主性,较少依赖于政府部门,能够自主的开展活动,但这类组织规模相对较小,组织资源、行动能力也相对有限,在农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也相对受到限制。在我国农村社会中广泛存在的是各种外部生成类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的产生或是国家规划的统一制度安排,如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或是政府与市场合力作用的产物,如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具有鲜明的“官民二重性”特点。外部生成类民间组织在国内舞台上占据着主导地位,据调查统计民间组织当中官办占34%,官民合办占41%,两样合一起占75.8%,行政化倾向非常严重,导致民间组织没有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