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重疾虚假病理案
【事故介绍】
被保险人袁某,29岁,男性,公司职员。
其中,
【调查与突破】
一、事故经过
被保险人年轻,两年内罹患恶性肿瘤,较少见。理赔人员介入调查,投保过程合理,家庭条件良好,疾病发生突然,诊治过程合理。查
核实
疑点分析:
病理诊断比临床诊断以及影像诊断更具有客观性和准确性。被视为带有宣判性质的、权威性的诊断。医院应该有登记记载,医生不提供,难道有隐情?
经查证核实病例,被保险人袁某并没有做手术和肝脏穿刺,何来病例报告?
二、调查突破
理赔人员找到病理科姚医生,亮明自己的的医学背景,充分利用医生的怕事的心理,“语重心长”和“威逼利诱”共用,严重动摇了该医生心理防线。
与此同时,主动与家属联系,讲明重大疾病的鉴定成功与否对客户的利益损失没有影响。讲明伪造医疗文书对医生职业生涯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赢得支持。
姚医生出具“抱歉说明”证实病理报告为伪造。
被保险人家属主动撤回了理赔申请。
【启示】
本案理赔人员运用相应的知识对案件状况进行了分析和判断,找到了问题的关键点,一举突破,给我们带来以下启示:
一、理赔人员利用医学知识分析到肝癌如果不做手术,不做肝脏穿刺将无法取得活体标本。进而判断出病例报告的虚假性,然后利用医生的心理拿到书面说明,机动灵活、一气呵成,是理赔调查工作中值得学习的思路和方法。尤其后期处理上,合情合理,既挽回了损失又适时而止,处理得当。
二、重视医学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疾病、身故等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有一定过程和规律的,只有掌握相关的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发生原因、疾病的演变过程和转归有充分科学的了解之后,才能在工作中有的放矢,事半功倍,成效卓著。
三、坚持辩证处理实际问题。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取病理的客户,也要根据综合临床、医技科室诊断,配合肿瘤特异的放、化疗手段的认定,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客户人性的认定,给客户以补偿。另一方面,我们坚持保险合同的严肃性,遵守合同约定,用病理诊断来证实保险事故的真实和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