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决策并服从法律


  在美国等西方民主国家的实践中,自由主义对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解占有重要地位。人们强调权利与忽略义务,许多公民认为他们应该享有政府所支持的种种权利,却没有认识到他们还要对国家并从而对社会尽什么义务。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共同体主义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以及新保守主义的抬头,不论是在学术理论界,还是在公民实践方面,对于公民义务有着较之以往更为强调的倾向。然而,作为公民社会的公民与传统的臣民的巨大区别在于,个人获得了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并且这种机会得到了制度性的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不需要服从政府。因此,在一个现代民主社会里,公民既需要有参与政治过程和影响决策的能力和民主程序,同时也需要有作臣民的服从法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