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伪造身份骗保案


 王某某伪造身份骗保案

 

【事故介绍】

王五,男,22岁,自由职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200811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定期寿险保额8万,生死两全保险两份,保额均为6万。累计保额共计20万元。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妻子刘某27岁,职业为农民。

200956晚上,无明显诱因,被保险人王五突发胸闷,经120急救中心抢救并送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医院,抢救无效身故。死亡诊断为“猝死”。

    20096月,刘某协相关资料申请理赔。

【调查与突破】

一、事故经过

前往被保险人生活居住地,对被保险人妻子刘某、业务员吴某、120抢救医生赵某及司机吕某、被保险人亲属张某、被保险人邻居田某等进行访谈并记录。无异常发现。

业务员吴某展业及签单过程无违规情况;同业其他公司无投保及理赔情况;

120急诊中心核实救治情况,分别到哈尔滨、巴彦当地医院检索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就诊记录及CT、彩超等登记记录。在哈尔滨市内各大医院进行医疗查勘,均未发现被保险人既往病史及就诊记录。

疑点分析:

被保险人王五较年轻,患心脑血管疾病猝死的几率相对较低,其真实死亡原因是什么?

“王五”这种起名方法,较为少见,被保险人是否有其他名字或曾用名?

被保险人的妻子比其大5岁,不符合当地民俗?是否有合理解释?

投保时被保险人婚姻状况登记为空白,而出险时婚姻状况为已婚。难道是投保后出险前结的婚?

二、调查突破

200973调查人到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巴彦县第三派出所了解情况,调阅王五登记信息显示与客户提供一致,为当地挂户,具体情况不详。进一步了解王五家庭情况,发现受益人刘某的户籍是从第四派出所迁入的。

调查核实巴彦县第四派出所,登记信息中有刘某及其儿子的记录,但由于户口迁出具体信息无法查阅。

通过正常途径调查陷入了僵持阶段,调查人通过多方联系到巴彦县公安局某警官协助,并找到巴彦第四派出所所长,查询第四派出所底档发现:受益人刘某的户籍登记上有被保险人王某某信息,关系为夫妻,但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与被保险人王五均不一致。

王某某王五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如何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呢?

反复思考后,从婚姻关系入手进行查询,到巴彦民政部门咨询,并向婚姻登记部门核对,未查询到王五相关的婚姻登记信息。

刘某的婚姻登记进行查询,婚姻登记记录显示刘某曾与王某某200911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登记上留有婚姻登记照片及本人签字,通过协调及沟通调出王某某刘某巴彦第四派出所的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由第四派出所和婚姻登记出调出的线索可以证实,受益人刘某的丈夫王某某应该就是被保险人王五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找人建立假户口以临时户口挂靠,是经过缜密的思考及蓄意的部署并最终实施。这种处心积虑的更名做法,目的一定是通过用假名投保掩盖某些不为人知的事情,被保险人应该在投保前有某些病史或诊疗记录。

 2009年7月15查勘人在哈市及巴彦当地用王某某的名字进行排查,调出王某某20071016(投保前)因左肺癌、慢性阻塞性肺炎,20086月、8月、11月因脑多发性转移瘤住院治疗的病历,联系人均为保单受益人刘某,成为重要证据。

至此,案件终于有所突破。被保险人带病换名投保证据确凿。

【启示】

本案是典型的骗保案件。被保险人在得知病情后,伪造他人身份投保,并以出险事故索赔,蓄意骗保,予以拒付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所交保费的理赔结论。

通过对案件调查的回顾, 给我们带来以下几点启示:

一、关注案件细微环节,对一些不符合常理的疑点深入思考(如王五姓名、妻子年龄较丈夫大5岁等),对案件的突破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在正常查勘模式下陷入僵局时,改变调查方式寻找突破点(如调阅婚姻登记机构、通过特殊手段特殊关系寻找突破口等)。

三、勤于沟通,善于沟通。 坚持不懈地追查到底,不轻言放弃,妥善利用各种人脉和资源为我所用,是保证案件顺利告破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