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公平交易本质分析
廖仁平
关键词:商品 交易 价值 边际效用 价格
摘 要:简明分析了商品中的价值、效用和效用总剩余及其总剩余的市场实现,揭示了商品公平交易的本质就是对商品成本之外的总剩余进行讨价还价性分配,批判了各种“虚幻等效”的投机博傻行为。
1前言
人们常说“买卖要公平”。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劳动价值论说商品交换以其中所凝结的无差别人类劳动量为基础,公平交易就是“等值交易”。效用论说商品交易实际上是交换商品的效用,公平交易应是“等效交易”。看来对这个看似极简单的常识性术语仍存在争议,本文认为:公平商品交易的本质是价值与效用的对立统一,这种统一经由交易双方的讨价还价性商品总剩余分配博弈过程来完成。
2 商品中的价值、效用和效用总剩余
2.1商品价值内容简介
商品生产中要投入各种生产要素,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结论是各种要素的价值量都可表现为一定量人类无差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如资源要素的消耗量可用一定的新材料类研发性劳动量来补偿,此不细论),所以,任何商品的内在价值量都是人类无差别劳动量的凝结。
2.2商品效用内容简介
商品的有用性是商品生产得以存在与发展的前提,虽然每种商品都不存在一个可测量的绝对效用量数值,但其对不同消费者的相对有效性是客观存在的。特定时空中的每一位消费者对特定商品都存在一个特定的心理边际效用量认同,这种认同具体表现为用一定的货币量进行购买消费。
2.3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总剩余简介
“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是纽约大学教授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来的。简单地说,就是买者卖者都希望从市场活动中获得收益:一个叫“消费者剩余”;一个叫“生产者剩余”。两者相加,叫“市场总剩余”。 (消费者剩余:baike.baidu.com/view/133532.htm 2012-5-11)
消费者剩余=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买者的实际支付价格
消费者剩余是买者在购买过程中从市场上得到的收益;生产者剩余是卖方在出售过程中得到的收益。买卖双方的收益就是对商品总剩余的分配结果,也是商品交易得以发生的根本原因。
3商品总剩余量的产生与实现
3.1商品总剩余量的产生
从“总剩余=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买者的评价-卖者的实际成本”这个总剩余公式中可以看出,商品总剩余与消费者的主观评价直接相关。但消费者的主观评价又当如何确定?它与什么样的客观基础直接相关?这就要涉及到分工的作用了。
当今世界的经济生产一般由分工来完成,每个生产者(或企业)都只专业化地经营某种(或某几种)特定产品,这种专业化经营(经营过程包括生产与销售等全过程)的成本远比非专业生产者生产同样产品成本低。商品总剩余量就是对同一商品生产中非专业性生产成本与专业性经营成本之差。
比如说,统计平均情况下,经营某品质蛋糕一公斤,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时的成本是10元,而非专业的普通人自己生产它的综合成本为50元(包括原料成本及付出劳动价值的主观货币折算),则,这一公斤蛋糕的总剩余=50元-10元=40元。
由此可见,商品价值的消费者主观评价与消费者非专业性地生产这同一商品的最高综合成本直接相关。
3.2商品总剩余量的实现
当商品生产出来但并没有销售出去时,其商品总剩余是潜在的,只有在交易发生后才显现出来。仍以蛋糕为例,非专业性生产与专业化经营一公斤蛋糕的总剩余=50元-10元=40元。假定市场上此蛋糕的均衡价格为每公斤23元,则可以认为其每公斤40元的总剩余中,消费者们得到了50元-23元=27元的消费者剩余量,与此同时,经营方得到了23元-10元=13元的生产者剩余量(也就是利润量,此利润量可能是毛利润量,这与成本计算的依据相关,此不细论)。
交易中的讨价还价过程实质上是对商品总剩余的分配博弈过程。讨价还价技巧的不同及信息不对称等客观存在决定着每一次商品交易中的总剩余分配比例。
4交易中讨价还价的本质分析
4.1讨价的本质及依据
专业化分工商品生产中,产出商品的业主们主要的不是为了消费商品而生产商品,而是为出售商品获利才组织商品生产。那么,这些用来出售的商品凭什么讨价?应该讨什么价?
生产商品时必然要投入各种生产要素,收回各种要素成本及获得平均利润是商品生产的内在本质要求,凭此,任何商品都天然具备了讨价的资格。但单位量的不同商品所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不同决定了不同商品不可能都以同一价格讨价,那么,特定商品到底应在市场上以多少货币价格讨价呢?“漫天要价”是否合理?
统计平均说来,补偿商品生产成本后再加上平均利润,就是商品讨价的基准。但实际商品交易中,同质商品不可能任何时候都以这个价格来分批分件出售,一成不变的商品标价并不符合市场规律,因为这忽视了商品销售过程中的阶段性及不同消费者们对同一物的边际效用认同量的变化,这说明了只要不是强制交易,商品销售特定阶段中的“漫天要价”也有它一定的合理性(与此相反,商品生命末期,库存的单位量商品经常以低于其成本价格大处理以尽可能减少损失)。这说明了商品销售者的讨价是动态变化的。
实际上,任何商品出售者都并不以追求单件商品的高价为目的,在一定时期内售出尽可能多的商品获得最多的利润才是目的(一般而言,综合各阶段商品的销量及销售价格后,能较大概率的得到成本补偿并获得平均利润,就是值得经营的商品生产活动)。这就迫使商品在出售中要因时因地适当合理地定出一个价格,这个合理价格因受竞争约束,不得不以商品中凝结的无差别劳动总量(成本)为基本依据再适当加上经营利润并依据当时人们的消费心理等来确定,这才是实际商品交易中大多数商人遵循的讨价原则。这个原则中,商品中凝结的无差别劳动总量(价值量)是最根本的基础,在这个价值量基础上加上适量利润就是商品的市场均衡价格,供需状态及人们的消费心理会通过价格上下波动来逼近商品的这个均衡价格。
4.2还价的本质及依据
商品的有用性是商品生产得以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每种商品都不存在一个可测量的绝对效用量数值,但其对不同消费者的相对有效性是客观存在的。特定时空中的每一位消费者对特定商品都存在一个特定的心理边际效用量认同,这种心理上认同的效用量通过其给出的货币价格量来对商品进行市场定价。这就是消费者的还价本质及依据。
4.3公平交易的本质分析
什么样的交易才算公平?商品交易到底是“等值”交易还是“等效”交易?
我认为商品交易的本质既不是纯粹的“等值”交易也不是纯粹的“等效”交易!而是商品价值与效用两者间的辩证统一。其统一过程就蕴含在交易双方对商品总剩余的分配博弈之中。为什么?
从逻辑上讲,既然“等值”或“等效”,交易就失去了任何意义,这相当于用一个单位的价值量或效用量去交换另外也是一个单位的价值量或效用量,这样的交易对交易双方都没有额外收获,反而还要付出交易成本。所以,“等值”或“等效”说在商品交易中不能成立。
人们愿意付出一定代价进行商品交易,必有一定好处,这个好处就是因为交易而获得了比不交易更多的效用。这个更多的效用对消费者而言就是消费者剩余,对商品销售者而言则是利润。(真正的消费总剩余还必须扣除买卖双方的交易总费用,此不细论之。)
所以,商品交易的本质就是通过讨价还价博弈过程实现对商品总剩余的分配。只要不是强制交易,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环境中,无论这种商品总剩余在交易双方中的分配比例为多少,都可以认为是公平的。
5 部分“虚幻等效”交易现象分析
以上讨论比较适合于绝大多数一般性商品,对于个别“特殊”商品则不适合,目前,这些“特殊”商品在整个商品交易系统中所占的相对份量虽然很小,但它们在成交时的特殊“等效”现象常被一些庸俗经济学人用来作为反对劳动价值论的材料,所以,此也简单地分析一下。
本文第一类“特殊”商品指特定阶段被炒得奇高的天价商品如2005年度前后天价“普洱茶”类商品(2005年10月,名噪一时的云南马帮进京,他们带来另外一条新闻:在北京举行的“希望工程云南普洱茶慈善拍卖”会上,一筒七子饼普洱茶竟拍出了160万元的天价,每克茶价格大大超过了金价。天价普洱茶之谜:finance.sina.com.cn/money/collection/zaxi ... 2006-5-9 )。这类天价商品在成交时与其价值基础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它们就是人为炒作的博傻骗局!解释它们成交的原因只能是所谓的“等效”,但这种等效实质上是一种暂时性虚幻的等效…后来的普洱茶市场价格正常回归证明的确就是如此。综观人类经济史(如17世纪发生在荷兰的“郁金香泡沫”),无不证明所有这种脱离商品内在价值量基础的疯狂炒作都是虚幻的,成交时所谓的“等效”完全是虚幻的,它们的实质就是人为投机中设置的博傻骗局。
本文要提到的第二类“特殊”商品指一些艺术品或古董。它们的成交价格与其内在的价值量也没有多少联系,它们的价格主要由人们的主观财富意向来确定。一幅普通百元材质的“名画”市价可达亿元级,这已经无法用商品生产中的价值规律来解释了。严格地讲,艺术品或古董都不是商品生产意义上的产品,而是艺术品或古董市场中少数人群暂时主观地为这些文化遗产约定的市场收藏价格。
本文要提到的第三类“特殊”商品指天然奇特物品,如一块天外殒落的石头等,它们没有凝结什么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不是一般人类商品生产意义上的产品,所以它的市场成交价格不以价值作为参考基础,只能以人们满足好奇心的特殊效用或博傻设局需要等来定价,天价收藏这种物品的多数人其真实心理动机就是炒作投机和博傻…
综上可见:凡不以物品内凝结的无差别人类劳动价值量为基础的物品价格,都存在效用上的“虚幻”性,它们多数时候的主要作用就是用于投机中的博傻。所以,它们的交易本质与一般商品完全不是一回事,请那些庸俗的经常学人稍为高明点,不要再用这类所谓“虚幻等效”性交易现象来否定现占绝大多数一般商品交易中劳动价值量的基准作用了吧。
6“特殊”商品交易规模化后的交易本质变化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手中持有的剩余财富量可能会大幅提升,以上提到的“特殊”商品(或物)在整个商品系统中所占的相对量会变得越来越大,其交易占全部交易量的比例也会越来越大,且其所形成的市场天价行情也能比较稳定的持续存在(或通俗地说成是这种价格“泡沫”不容易破裂),此时,其“等效交易”说将因具有比较丰富的经济实事所支撑而变得不那么“虚幻”…此时,交易本质的研究可能就会实际地被界定在不同类商品中来进行。一类仍是传统的一般商品(主要是生活必须品,它们的效用受人类主观评价的影响较小,此暂记为I类商品)生产,其市价仍然主要受商品价值的约束;另一类就是不以价值量为主要参考基准的“特殊”商品(主要指奢侈品、艺术品或古董、奇特品等,它们的效用受人类主观评价的影响较大,此暂记为II类商品)交易,其主观“等效“决定了其市场价格。这两类交易各有各的适用环境和商品种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联系就在于I类商品生产的充分发展是II类商品存在的前提。人们温饱之余尚有太多余钱时就有可能去玩玩没有价值基准的主观效用交易性游戏。
7结束语
就目前人类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一般生活用品性商品生产占绝对多数,它们的交易价格以其中所凝结的无差别人类劳动量加上平均利润为基准。但物的交易并不仅仅针对于商品,具有特定使用价值的物品(可以是商品也可是自然物品)即“特殊”商品的交易一般与其中所凝结的无差别人类劳动量没有多大关系,它们主要以交易双方的效用心理认同作为交易基础,现阶段,这种脱离商品内在价值基础的效用定价常常是“虚幻”的。但人类经济的发展并不排斥这种“虚幻”有条件地逐渐真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