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变相成为一种惩罚
曾自力
2012年6月14日
按常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了统一校园的形象,穿着校服是一件天经地义、符合校园规范的事。在深圳,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几乎每所中小学校都要求学生统一着装。
然而,也是在深圳,在某所学校里,却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每到周五,总有一些班级的学生不穿校服,而是穿着自己的服装上学,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原来,是学校各个年级通过学科成绩、上课情况以及文明礼貌等各方面的考核之后,从各年级中评选出每周的优秀班级,学校就给予这些优秀班级的学生一种奖励,这就是——可以穿着自己的衣服上学!
然而,这种奖励是非常令人费解的,甚至可以说是学校自己违反了学校的规定。
如果说,学生穿著“自己的衣服”成为一种奖励的话;那么就可以说,学生穿著“校服”就变相成为一种惩罚!
实际上,学校的校服就如同一种制服,就如同军警制服、公检法制服等等一样,对学生来说是一种象征,表明你是一名学生。这就是如同军警制服、公检法制服等等一样,对军警和公检法人员来说也是一种象征,表明你是一名军人、警察、公检法人员。
因此,如果一个军人在不穿军装的时候,那他就不能带枪(除非他在执行特殊任务。当然他可以用双手去伸张正义)。一般来说,是军装赋予一名军人以形象。
所以,校服是学生的形象表现之一。如此将“校服”变相成为一种惩罚的举措,不失为一种缺乏深思熟虑的考量。它给学生造成的影响是——自己的服装“神圣”于学校的服装,会让学生们对校服不敬不重的。
“校服”变相成为一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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