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和国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意义深远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后始终面临和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十六大提出的一个战略任务。只有充分认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切,才能不断提高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对新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的清醒认识。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实现了两个根本性的转变。这两个根本性转变,既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对执政党建设提出了许多崭新课题。如新党员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干部队伍整体性新老交替加快。这个结构性的变化,给党的发展既带来了新的活力,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个挑战是非常深刻的。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引起人们思想产生许多新的复杂的变化。作为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执政党,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能否担负起执政兴国,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关键取决于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从国际环境来看,也是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这种发展、变化和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重大挑战和考验。要应对挑战,经受考验,就必须尽快提升全党的执政本领和能力。

  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党执政55年来一直高度重视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把执政比作“进京赶考”,提出“两个务必”,强调“必须向一切内行的人们学经济工作”,当时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着重从作风和本领两个方面向全党提出党的执政能力问题。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世界社会主义特别是我们党执政实践的正反两方面经验,着重从完善体制和机制这两个方面,深化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现实课题。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中,着重从观念的变化和素质的提高这两个方面,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进一步引向深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连接的高度,表明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大大深化了,更具有强烈的时代紧迫感,为新世纪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

  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对世界上一些执政党丧失政权教训的深刻反思。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纷纷失去执政地位。1989年,东欧8国共产党亡党;1991年,建党88年、执政74年的苏联共产党丧失政权,接着苏联解体;1993年,日本自民党丧失一党独大的地位,结束独霸政坛38年的历史;1996年,印度国大党丧失45年的执政地位;2000年7月,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在选举中结束当选13届执政71年的历史。尽管原因十分复杂,各个党的情况也很不相同,但究其根源,无一不是因为执政能力不强,没有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实现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没有根据执政条件的变化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没有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政成果。无论从苏联还是东欧的剧变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个痛苦的事实,共产党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得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支持。说到底,就是党执政的基础发生了动摇。这样惨痛的教训说明,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执政基础稳固,就能长治久安;执政能力强,就能创造太平盛世。如果与之相反,结果实在难以预料。我们把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党执政后的一项最根本建设,就是要避免人亡政息,就是要让我们无数先烈流血牺牲打下的红色江山既永不变色而又充满活力,就是既要让卫星上天又要让红旗高扬。

  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对三大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三大规律特别是共产党执政规律,决定了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根本方向。一个党有没有执政能力,执政的本领强不强,执政的水平高不高,说到底,就看它是不是对执政规律有科学认识,能不能尊重执政规律,按照执政规律的要求来执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存在的全部理由,也是共产党执政的最根本规律。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这就是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以后,所领导的伟大事业和自身建设的伟大工程中的最根本问题。正因为这样,党的各方面建设成效最终都要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上来。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我们探索执政党建设提供了广阔空间,把执政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提高到新的水平,这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和发展。

  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抓住关键、夯实基础

  共产党执政是人类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党执政55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

  党的执政能力,毫无疑义,首先是针对整个党而言的。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是由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构成党的整体的基本要素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因此,提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就成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和关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正确路线确立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离开广大党员干部,党的执政能力无从谈起;没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党的执政能力就无法增强。可见,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水平是党的执政能力的直接体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尤其在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机制尚待完善、科学的体制和机制的建立仍有一个过程的情况下,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就显得更为重要、更为迫切。正因为如此,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十六大提出的“五种能力”的基础上,对党的五个方面能力,又予以突出强调。近年的实践证明,提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要抓好理论武装,努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化为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思路,转化为领导干部的形象;二是抓好实践经验总结,努力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认识,把群众的意志和智慧上升为党的主张和策略。

  我们在强调党的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性时,又不能简单地将其看作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全部。实际上,不直接掌握国家权力的广大党员的能力,同样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评判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往往不但要看执政者运用权力来为人民做事的本领如何,而且更多的是看身边党员的本领如何。所以,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各种能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他们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去,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党的任务,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所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执政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党的6635万党员分布在约340万个基层党组织之中。只有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健全而充满活力,党的整个组织才能坚强有力、朝气蓬勃。这是中国共产党巨大的组织资源和组织优势,也是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得以发挥的重要组织载体。如果340万个基层党组织都没有执政能力或执政能力很弱,党的整体执政能力就成了空中楼阁。因此,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统一起来,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以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逐步拓宽基层党的工作的范围和领域,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领域组建党组织的力度,不断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坚强堡垒。

  任何一个政党要能长期执政,都必须依靠坚实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等执政基础的巩固,特别是由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等要素所构成的政治基础,更是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基石。执政能力建设与执政基础的关系是互为前提,相互促进的。执政基础支撑着执政能力,执政能力强化执政基础。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有着坚实深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江泽民有过生动的比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不能就能力谈能力,而要从执政基础上下功夫加强建设。

  天地之间,莫贵于民。“执政能力”这个概念,表面上反映的是党和政府,党和公共权力的关系,是在这方面表现出来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而本质上反映的却是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马克思早就指出过,公共权力一旦形成,就有可能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党掌握了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这种特性就会反映到执政党身上。党执政的实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党的执政能力与其说体现在对权力的控制上,不如说体现在党有没有能力让人民起来为自己负责、为自己掌权上。执政党需要做的是怎样才能代表好人民的利益,怎样做到和人民群众水乳交融,而不是倒过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群关系的密切程度是党的执政能力强弱的根本标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始终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绝不能脱离群众,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但这恰恰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最直接的检验。

  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

  党的执政方式既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反映,也是影响其执政能力发挥的极其重要因素。这从我们党50多年来执政方式发展演进的历程就可以得到充分证明。解放初期,面对满目疮痍、百废待兴的新中国,党要巩固新生的政权,只能靠战争年代形成的党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一元化领导,党所采用的执政方式是以政策为主的执政方式。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和社会主义全面建设的开始,党的八大根据变化了的形势的需要,提出要加强立法,完善法制,提出党的执政方式要由政策为主向以政策与法律并举转变,遗憾的是这种正确的思想还没有来得及在实践中贯彻,就由于随后错误估计了国内形势,重提以阶段斗争为纲,致使党的执政方式的转换没有成功。这种转换只是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真正开始落实。此后,法律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政策与法律并举的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对于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保证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所采取的仍是以党的政策为主、以法律为辅的执政方式,政策在党和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仍占主导地位。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党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党的执政方式必须向以法律为主进行转换。1996年2月,江泽民代表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为主要取向的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方向。治国方略的变化要求党的执政方式也必须随之进行转变,使依法治国成为我们党执政方式改进的一个主要取向。进入新世纪,我们党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这对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如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已成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而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坚持依法执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手段行使执政权力,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首要任务。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提出,实际上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党的执政方式问题。领导依法和依法领导是宪法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之点也在于执政的共产党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要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党的主张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认可转变为国家的法律后,才能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过程中发挥作用,党不能凌驾于法律和人大之上。历史证明,执政党要从根本上正确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其最可靠的途径,就是尊重并严格遵循以民主性、科学性和稳定性相统一为基本特征的宪法和法律。所以,执政是否依法,直接反映了执政方式,也直接检验其执政能力。

  坚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理顺各种关系,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环节。党的执政方式与领导体制有着密切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导体制决定执政方式。我们党的执政权和对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领导权是党长期奋斗取得的,是宪法赋予的。因此,党必须“总揽全局”,必须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必须对军队和其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实行领导。必须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坚持总揽全局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做好协调各方的工作。处理好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特别是要处理好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实际上,党对国家权力系统的领导方式,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是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设、推荐重要干部、管好权力机构中的党组和党员、进行思想宣传和发挥政治影响等方式实现的。在这里,党应当从执政高度赋予“党要管党”以新的政治内涵。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根本要求。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法律和道德所代表的都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实践中它们也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才能使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有序地发展,使人民群众的福利得到不断改善,使国家的长治久安得以保持与巩固。一般而言,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范畴,解决的是政治领域的问题;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的范畴,解决的是意识形态的问题,二者各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是党的执政方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因为它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要把国家治理好,得人心,顺民意,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好法治国家,除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外,还需要伦理和道德的支持,也就是要实行以德治国。以德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治国者须有德,“为政以德”,“行德政以治国”。在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以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中国共产党人“行德政”的核心内容,坚持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