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公务员法》的学习体会


《公务员法》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工作人员范围内的一部法律,其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虽然,这部法律吸收了十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当中的一些新经验,这些新的经验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的使用期,还有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也明确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位聘用制。但是,个人认为《公务员法》本身就内含着巨大的社会不公,应予修定。
从政治上看,凡是党、政部门、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的干部都是公务员。没有政务类和业务类的区分,没有申报财产的规定,使公务员中素质不好的人为自身利益立法,为自身利益执法很难避免,也使这类公务员的权钱交易难于避免。       
从经济上看,所有公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公共福利事业与社会发展都是财政部门的拨款,是掏纳税人的腰包,这在经济学上属于二次分配。这二次分配中“主权在民”的“民”,不起任何作用,起作用的政府中被称为“公务员”的人。人们常把分配比作是分蛋糕。操刀手切下的第一块蛋糕是政府的行政支出,第二块是社会发展与公共福利,第三块才是工资。行政支出包括官员的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和公车消费。多年来,我国用于行政的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在35%以上居高不下,而印度、美国、日本分别占6.3%、3.4%、2.8%。巨大的行政支出势必挤占社会发展与公共福利和工资。以社会发展与公共福利中的教育卫生投入为例。10年前中央政府就计划年投4%,可是结果长期只有2.8%,据温总理说,要到2012年才可望达到4%,而此前印度、美国、日本上述投资的比例分别是19.7%、21.5%、23.3%。正是由于切蛋糕和分蛋糕的都是公务员,他们才能在2007年把大蛋糕留给自己,把蛋糕屑留给教师和科技人员。
还有就是退休后的待遇问题,更是让人担忧,………如此,可以形成一个判断,在当今中国,“官本位”不清除,就无法实现民主、公平和正义。就无法做到“二次分配讲公平”。党将面临着诚信危机,面临着凝聚力的丧失,从而导致一切奋斗目标的丧失,“官本位”在2007年至2008年间发展到顶峰,各地报考公务员的人数暴涨,大有千军万马争官帽的气势。就连保姆市场都要先问主人是否是公务员。当年中央领导号召的“要使教师的职业成为使人羡慕的职业”的口号并未实现,而公务员成为人们最羡慕的职业却成了活生生的现实。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这到底是可喜还是可悲?值得深思。
未来的社会是分工更科学、更细密,更民主、更自治的社会,是领袖们和学者们时常议论的小政府、大社会。千军万马争官帽是权力崇拜加金钱崇拜在人们头脑中的直观反应,是政客们追求的目标,不是政治家的理想。睿智的政治家应从中看到现行体制的弊端,从而加大力度革掉这此弊端。只有革掉这些弊端,相应制定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人们才能见到曙光,才能产生新的凝聚力。才能向着自己认定的目标心甘情愿地出智、出力、出汗,甚至卖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