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及股东退股案例解答


       本人刚从学校出来,跟王合伙去年开了家代理公司,怀着满腔热血,想创一翻事业,因为经验和阅历的缺乏,想找个志同道合的有创业意识的人合伙,但找错人了。本人对王已仁至义尽了。他有技术,有一定的业务和管理经验和能力。所以我借钱给他,让他占大头,为了就是他全心全意的为公司做事。而他就是那么的不让一个合伙人信任。现在如果公司解散掉,但没有注销的话,他有技术和能力,可以继续现在的公司,

 现资金出现短缺,快面临倒闭!期间种种问题.希望得到大侠们的指点

问:公司成立的所有的手续都是王亲自去找人办理的.到目前为止我指收到验资证明.本人没任何的签字和盖章.他说那边没要求.(请问章程是否需要股东的签字和盖章)


  答:工商局办理公司登记是要有验资证明的(验资证明是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的证明),没有验资证明公司无法成立,但验资证明中有记载你们的出资份额。出资份额也就是你们的各占的股份份额,如果你是大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相关要求重新更换法人代表。因此,首要的问题是要证明你的验资证明的合法性。

问: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是不是一开始就要在章程上规定好。
  答:公司章程有必要记载事项和非必要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有,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因此,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属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必须在设立公司前规定好。

问:关于财务这块,他说他负责签字,我来盖章。其他所有的章都给了我,但法人章他不给我,因为他是法人代表,怕被我摆一刀 。这合理吗


  答:严格来讲法人代表签字与法人章具有同等效力,但目前由于国内比较看重公章的效力,在合同签订中,一般都比较认同公章,不太认同签字,但法律上,二者的效力是相同的。


   问:公司总投资20万。王向我借了10万现金加他技术股占55,我45(他一分钱都没出)。


  答:你借钱给他属于个人借贷关系,两人合作出资办公司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二者不能混淆。也无交叉矛盾之处。

问:现内部的矛盾正决定是否继续做下去。本人是打算注销掉算了,考虑到这家伙做人实在是不行。但他意思就是不同意注销。(那我还有什么办法?)


  答:关于公司清算的问题一般应在公司章程中注明,一般股东会要求解散公司可以自行清算注销。没有合理要求单方股东要求清算,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在以下情况下股东可以单方面要求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当然,股东也可以要求退股,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股: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