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网 作者:王鸿超律师
新闻背景
据中国质量报8月1日消息,OPPO手机的品牌所有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的诉由起诉某商户及该商铺所在的商场,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即两被告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18200元。
IPSHOT微评:
因为商户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商场连带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例,已经不是一起,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都有此类案件。这里的商场不仅包括实体商场,还包括网上商场,比如天猫商城。当年著名的香奈儿与秀水街之间的官司与本案的情节大致相类。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商场不得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商场向外出租柜台,应当按照国家工商局《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监督承租方(商户)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此外,各地均有相应的地方性法律文件来约束商场经营者履行监督管理义务,比如《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核验经营者的合法经营凭证,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办理入场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义务:……(四)维护市场秩序,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目前法院的普遍要求是要求商场经营者对入驻商户出具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及相应的商标授权证明,并且进行必要的商标调查(比如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检索该商标)及核实,并且在日常经营中要制度性地检查商户的行为,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否则自身将无法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向法官证明自身的清白从而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