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是清代诗人郑板桥的诗句,当时任知县的郑板桥除管理民政外,还兼“法院院长”,要亲自审理各种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郑板桥在审理案件时,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为民伸张正义,深得百姓拥戴,潍县百姓称他为“郑青天”。
新华网合肥8月20日电(记者李斌、杨维汉)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晓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另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于同日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李阳,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原总队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鹏飞,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智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人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在办理尼尔·伍德死亡案件过程中,明知薄谷开来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使薄谷开来不受追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引导死者亲属作出不解剖尸体的决定,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郭维国等四人徇私枉法,使薄谷开来的杀人行为得以掩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郭维国系主犯,李阳、王鹏飞、王智系从犯,王鹏飞、王智作用小于李阳。四人在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郭维国、李阳当庭认罪、悔罪,同时李阳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关键物证,客观上为尼尔·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重要作用,王鹏飞、王智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相关证据,客观上也为尼尔·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一定作用。根据四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郭维国有期徒刑十一年,李阳有期徒刑七年,王鹏飞、王智各有期徒刑五年。四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众所周知:人民警察作为人民群众利益最忠诚的保卫者,他们是机智勇敢地象征,他们的法制意识,司法水平理应是我们的楷模,他们是最懂法律的人。在人民视野里,公安局派出所是何地方?往往被人民视为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的神圣殿堂,是惩恶扬善的所在地;人民警察又是何人?是却邪扶正的“保护神”化身。然而,据媒体报道:引人注目“重庆市原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等人包庇薄谷开来,助其不受刑事追究”的重大新闻令人震惊……那些本来庇佑公民的执法队伍堤坝咋一点点的“溃坝”?国无严法何以正纲纪?执法不严何以振国威?
事实证明,像重庆公安局这帮知法犯法样的警官,已经是对国家机器赤裸裸地挑衅,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犯了国法,必该严惩。中国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吏,如果当地官员的升迁与提拔,由当地的老百姓说了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依法赋予公民对当地公安警官有“弹劾”的渠道与罢免权利,对当地司法执法队伍有监督权,那些我行我素、鱼肉百姓的警察违法犯法现象就会减少。
从客观上说,权力监管制度、公安办案制度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缺失,给他们徇私枉法堕落提供了可乘之机。首先,必须切实动真格地强化源头上的制度反腐防腐建设,通过权力运行过程的全面公开化透明化确保权力的可监督性,进而最终实现掌权者的不敢徇私、不能枉法。只有剔除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公安肌肤中的黑恶血淤,司法公正才能得到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彰显。
“头上三尺有神灵”,这个活生生的案例告诫那些蠢蠢欲动的“潜伏”司法官员,也警示那些目无法纪的贪官污吏,赶紧认罪伏法、投案自首……切莫抱侥幸心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因此,每个人无论是处于什么样的地位,都应时刻反省深思。希望这一案例能警醒那些还在走“与狼共舞”邪路的官吏引以为鉴,悬崖勒马,不要助纣为虐,终有“福兮祸兮”的那一天。相信民心终要顺,民意终会应,正义终会来!(作者:宋丞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