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钓运动续:勿以群体的素质看待国民
习明明
最近保钓运动中,发生了很多令人遗憾的打砸抢同胞财产的事件,令亲者痛仇者快。这种不理性爱国行为接二连三发生,对解决“钓鱼岛问题”不但毫无益处,反而会引来邻国的耻笑,给国人的形象抹黑,应及时制止。这其中,虽然也有不少非法份子乘机浑水摸鱼,假借爱国的名义泄私愤、发国难财。但总体而言,诸多的保钓运动中,所表现出的这种非理性爱国行为,确实是令人痛惜的。游行示威、抵制日货等理性爱国行为都是对的,但打砸抢同胞财产、伤害同胞和外国公民等非理性行为则是万万不可!在这些非理性的“保钓运动”中,除了一些犯罪份子的违法行为以外,一些平时遵纪守法的国民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蛊惑,表现出异常的狂热和冲动。但事后也有人表示,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要换在平时,他们是不可能做出这么不理智的行为,然而当时自己根本就没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是为什么呢?
法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勒庞(1895)指出:“历史上所有伟大的文明都是由少数的知识阶层所创建的,群体只有纯粹的破坏性”。勒庞所谓的“群体”,是特指由具有“统一明确的目标”而暂时聚集在一起的人们。勒庞认为,个人一旦加入这种群体,逻辑思考的能力和自我意识就会被立即催眠,个体的智商会变得非常低,集体意识会取代自我意识。因为同样的目的,一群科学家聚集成这样一个群体所产生的效果可能不会比一群文盲好到哪里去。在这个群体中,个人被催眠的程度取决于群体的亢奋程度,越是群情激昂,个人被催眠的程度越高。当然了,这种群体的“破坏性”不一定就是不好的,只要能够正确的引导,他们就能形成一股巨大的力量推动社会进步。但如果引导的不好,也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简单点说,就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这样的群体有什么特征,应该如何控制呢?勒庞指出,群体中的个人由于缺乏自我意识而易受蛊惑,各个成员之间的情绪也容易相互传染。因此,任何强行的阻扰和不合时宜的反对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要引导一个群体向好的方向的发展,必须因势利导,不断地暗示,反复地强调。我们应该呼吁各大媒体、报刊、网络、杂志、电视等等,时刻提醒、告诫他们要理性爱国,打砸抢不是爱国是害国,让这种认识和情绪在他们之间逐渐传播开来。千万不可暴力制止,否则不但不能有效制止,反而会激化社会矛盾。此外,毕竟群体中的成员有些是出于爱国的目的做出了不理性的行为,从事实上构成了犯罪,但从心理上来看,这并不构成犯罪。对于这种爱国的意愿和精神,应该得到适当的呵护。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没有前科不是累犯,同事和朋友都认为他以往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些人在做出不理性行为之后应该从轻处理,承担相应的赔款责任并接受教育改造,或者刑事拘留等等。但如果是假借爱国的名义行不义之事,在事实上和心理上都构成犯罪,则应该严厉打击。
最后,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特有的心理特征,群体恶性事件不仅仅是发生在中国,在美欧等发达国家、在世界各地也时常出现,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这次群体行为中所表现出的低素质,并不能代表我国民的素质,但我们要引以为戒,切不可鲁莽行事给他人以可乘之机:对外,我们不能贬低自己,态度要强硬,钓鱼岛是我们的;对内,要奉劝自己的同胞,请立即停止这些愚蠢的行为,理性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