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想曲之三——制度之争,需要预期什么?(1月13日)


       学习18大报告,最为直接的感受是,战略智慧不缺乏,行动纲领更睿智,问题要点中时弊,续写辉煌有看头。可是,细品之后,对于国家智慧高层确立的国家发展宣言,却不仅深深的担忧。一切付诸于行动,又是谈何容易呢?

       重启改革,才是18大确立的阶段目标能够实现的唯一路径。而改革,会有多艰难?革故鼎新,看似容易,而如何革故?如何鼎新?是先革故,还是先鼎新?不同的路径选择,会有不同的改革结果。不先革故,又如何能鼎新!中国过去的发展策略思维,是走先鼎新,再反哺革故之路。这就是小平同志说的——白猫黑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的著名论断。于是,革掉的故,大多是表象上的,技术层面的。而深入骨髓的部分,却日渐沉积,乃至于出现沉疴,需要刮骨疗伤的华佗再世,才可以术到病除。这是一个痛苦的选择。

       新的改革智慧阶层,会有华佗吗?我们权且相信吧。当下的一切关于改革的指针,都还没有涉及到如何革故这个要点。目前习总书记和李克强副总理等常委,关于改革的发言都是在打舆论战。是对传统保守势力和既得利益团队的心理攻势。但是,如果舆论战仅仅停留在口号阶段,既得利益集团们习惯权谋之术——“忍者有道”之法,一定可以再次找到逢凶化吉的利器。

       到了该出手术刀的时候了。出刀要快,要准,要狠。要直接切肉到骨。笔者以为,国家最大的骨质概念是关于所有制的争议并没有统一。“公有制为主体、私有制为辅助”的宪法概念混淆了产权界定的内涵。这个产权界定的模糊,或许是为了过渡,是为政治上的需要吧。当今时局,无法避免产权界定要清晰这个概念。

       看过许多产权经济学家们关于制度争议的诠释。笔者认同张五常大教授的观点。中国不一定要走选民制度,选民制度无非是政党牟利的工具。选票不一定能够提高社会整体效率。选票制不一定会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但是,中国一定要走市场经济制度。而市场经济制度实施的唯一前提,是私有制。制度经济学者们从产权界定要清晰的角度,看待中国的改革开放路径,避开传统哈耶克等自由主义西方思潮统治下的发展路径,是客观的,合理的。事实的结果是,中国发展成就有目共睹。那么,产权经济学家们是如何避开主义之争,看到自由市场发展路径上的私有产权内涵界定呢?

       从张五常观察的角度上看,中国经济制度上有著名的承包制。中央与省的承包关系;省与市的承包关系;市与县的承包关系;县与乡的承包关系;乡与村的承包关系;村与民的承包关系。这就是中国现有的土地财政关系。通过土地使用权利的层层逐级承包,推动了中国土地制度改革30年的成功。承包制,是租约的一种形式,是使用权的一种合理利用,是产权私有界定清晰的一个特例。

       张五常的观察逻辑说明,中国以承包制这种租约明确的产权界定形式,推动了中国土地使用产权的私有化(所有制度是公有),从而引致县域经济的竞争格局的发生。竞争,是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石。中国独特的使用权的私有化过程,是对自由市场发展的一种独特形式,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中国过去改革的成功,正是基于中国独特的制度改革的成功,是中国使用权渐进私有的成功。这种改革,避开了主义之争,引入了新型的市场经济。事实上的结果印证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才是中国经济发展成功的主要基石。

       我们没有办法选择全面西化的以选民制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局限下的市场经济,要走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目前的表象上看,就是所有权公有(全民制或者集体制形式,但可以出租),使用权私有的市场经济(中国土地房产权证可以佐证两权分离的概念)。宪法表明,中国宪法保护私有财产。以成王败寇的法则看,中国使用权私有也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中国过去经济发展成功的经验结果。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过去成功的经验可以继续下去。西方资本主义范畴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私人所有的制度特征可以发展市场经济,中国社会主义范畴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制度特征也可以发展市场经济,事实验证了,“市场经济并非资本主义独有”这个邓小平早已提出的论断,我们没有抛弃这个论断下采取的所有概念和方法的充分理由。

      只要明确了使用权私有也可以发展以竞争为要约的市场经济,我们未来的改革思路完全可以打开,从而可以避免形而上学的所有制度范畴的公有和私有争议而形成的改革发展障碍。张五常教授近30年的观察和提点,均在阐述这个逻辑。产权界定清晰,尤其是使用权私有界定清晰,就可以有效解决主义之争,从而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扫除一切窠臼。这才是未来改革推动的起点。

      从使用权私有这个中国事实上执行的宪政概念看,中国下一步要明确的方向是,私有的使用权可以自由转让。虽然国家明确中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可以永久流转,这已经是中国土地制度使用权私有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但还没有对全民制下的土地使用权私有并流转提出明确概念。如果将土地全民制和集体制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界定,所有权公有,而使用权私有并可以在市场自由转让交易,那么,中国的土地产权界定就清晰了。如此,完全没有必要区分小产权房的概念。国家只要对私有的产权交易进行税负约束就行了。中国的所谓高房价,一定会被市场经济发展中供给层面的改善而熨平。市场的力量,超越政府的力量。市场是无限的,政府是有限的。这个逻辑,应该清晰吧。

      一旦使用权私有并赋以法律层面的自由转让权利,那么,中国未来走混合经济概念下的权利属性就让渡到执行层面的私有属性。中国国资委完全可以执行所有人权利,犹如公司董事会出资人权利,而将经营层面让渡给私人群体执行。经营层以私人参股的形式介入国有企业。同时,国资委也可以参股民营企业扮演出资人角色。这样,真正意义上的混合制出现,或许可以化解当前困扰执政党关于市场经济发展中国营和民营难以兼容的矛盾。

      逻辑上看,未来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首要的改革方向是,重新明确界定使用权私有属性。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不仅是一个制度创新,更是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必要路径选择。国家用税负约束私人产权,这不就是西方正在做的事情吗?如果希望民间富裕些,则调低税负,如果希望国家富裕些,就调高税负。这正是西方政府的操作逻辑。美国的两党制度下,最近关于所谓财政悬崖的争议,无非就是代表富人群体的共和党与代表中产阶级的民主党在税负承担上的分歧而闹出的世界喜剧。

       中国无需走美国选民政治,但中国一定要走美国式的市场经济之路,这是历史和现实发展的正确逻辑。而唯一能够解决市场经济发展障碍的,是私有制这个必要条件约束。或许,先从使用权完全私有下手,摸着石头过河,中国的市场经济上岸可期吧。路总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吧。不尝试一下,又如何知道效应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