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收入翻番的前景如何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一○年翻一番”的小康目标。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中国在201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是473104亿元人民币,城镇居民的人均支配收入是19109元,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是5919元;依此推算,到2020年,中国的GDP应该达到946208亿元,城镇居民的人均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则应是38218元和11838元。

  根据上述小康目标,媒体杜撰了一个新词,叫做“收入倍增计划”。于是,便有很多人据此计算自己的收入将会如何倍增。媒体报道,有一位老奶奶计算道:我和老伴现在的退休金收入每月9000元,到了2020年,便能增加到18000元,到那时,便可以……虽然专家学者解释“收入倍增”时,强调要以2010年的不变价格计算,但是很遗憾,上面那位老奶奶的算法,恐怕依然是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的误读。因为十八大报告中所讲的“翻番”并非人人都在2010年的基础上收入翻番,翻番的是“人均收入”,而“人均收入”和实际收入之间到底是什么情况,实际上还要看社会分配的结果。

  从国家统计局给出的统计数据看,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还是拉得比较大的。如果按“按收入等级”分成5个组,低收入组2010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85元,月收入774元;中等偏低收入组年收入12702元,月收入1059元;中等收入组17224元,月收入1435元;中等偏高收入组年收入23189元,月收入1932元;高收入组年收入31044元,月收入2857元。

  农村也是一样,低收入组2010年的人均纯配收入为1870元,月收入156元;中等偏低收入组年收入3621元,月收入302元;中等收入组年收入5222元,月收入435元;中等偏高收入组年收入7441元,月收入620元;高收入组年收入14050元,月收入1171元。

  如前所述,2010年的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109元,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是5919元,都位于中等收入组和中等偏高收入组的平均收入之间。考虑到数据呈偏态分布,因此在整个数列中,很有可能这两条平均线是在60%甚至更高处。这就意味着,其实60%甚至更多的人的平均收入是在平均线以下的。

  老年人的收入分配状况应该也是大致如此,也会有60%甚至更多的人都在平均收入以下。在人口流动和社会流动加速的大趋势下,家庭保障的功能越来越弱,他们的养老不得不靠政府。估计有40%左右的人会部分依赖政府,还有将近30%的人可能会完全依赖政府。

  就老年人口的收入情况看,最新消息是:“国务院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10%的标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已经是连续第9年上调企业养老金。此次上调之后,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每月养老金将突破1800元。”但是,在当今中国1.8亿60岁及以上的老人中,能够进入这个平均水平计算范围内的仍然不到7000万人,仅占37%。

  2012年年中,国家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追踪调查报告》表明:城镇的养老保障(退休金、养老金)覆盖率为85%,农村为35%。城镇老年人平均年收入为17892元,月收入1491元,其中养老保障收入要占87%;农村老年人平均年收入为4756元,月收入396元,其中养老保障收入仅占19%。消费支出而言,城镇老年人平均年支出为15819元,其中由自己承担的医药费平均为1565元,占支出的10%左右;农村老年人平均年支出为4759元,而其中由自己承担的医药费平均要达到378元,要占8%。就老人的自我感觉而言,城镇老人中感到经济比较宽裕的为16%;农村老年人更只有8%;城镇老人中认为经济有些困难的为18%,而农村老人则要占31%。

  以上的事实告诉我们,如果只是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现有的收入水平基础上讲翻番,中低收入阶层和群体的状况并不十分乐观,尤其是农村的老人。

  预测未来,到2020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能要达到2.4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7%。这也就意味着,在社会分配中,社会赡养比变化了,将从2010年的5∶1,下降到2020年的3∶1,这必然涉及到养老保障政策的调整:

  首先要关注的,就是政府对养老保障的财政补贴。按照2012年国家审计署对全国社会保障的审计结果,国家财政在养老保障方面总共投入了2962亿元,(其中,城市职工养老保险2082亿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880亿元)。养老保障投入的资金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5391亿元的55%左右,占国家财政的比例为3.0%,占GDP的比例为0.6%。进行国际比较,这样的投入比例,应属比较吝啬的。反过来,也可以说进行调整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

  据预测,从现在到2020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人可能要增加6000多万人。如果仍然按现在的补贴水平,即每个老人补贴1601元,国家财政要投入3842亿。但这在94万亿的GDP中占的比例会减少到不及0.4%。想必这样做是绝对不可能的。如果投入翻一番,达到3202元,那么国家财政总共要支出7684亿元,会占到GDP的0.8%。考虑到赡养比会从5∶1下降到3∶1,即负担系数从20%增加到33%;但也要考虑到人均收入会增加一倍,社会保险缴费也会相应增加。估计到那时,国家财政的补贴会达到1万亿左右,差不多是GDP的1%。如果财政收入能够增长到16—18万亿,那么,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可能是5—6%。这样做,恐怕在人均水平上能够翻番了,即能够达到3000元左右的水平。然而,要是进行国际比较,这也仍然算不上慷慨大方。

  但是,如前所述,光讲平均收入还是有问题。所以,除了平均收入翻番,可能更重要的是要调整收入分配的格局,也就是传说已久的“限高、扩中、提低”。从制度安排来说,养老保障及涉及公平,也涉及效益。按现在的改革思路,即试图把公平和效益放到一个制度框架中去解决,恐怕是难以成功的。所以,建议把基础养老金与补充养老金分为两个层面,分别解决公平和效率的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现收现付。全国人民不分身份、职业,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资格缴费参保,由政府负责保障基本生活需求。这一层面要讲公平,从国家领导人到偏僻山村的老农民,待遇应该基本上在同一水平上。基本生活需求是可以定量的,可以按生活必需的商品和服务来计算,然后区分地区差别,再按物价指数逐年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或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自愿参加。由政府立法监督,但由市场运作。政府指定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运营,用人单位按职工的意愿选择承保机构,签订协议,并允许退出和重新选择。

  以上的改革,动作相对比较大,但在社会保障学界基本上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如果把2012年不断喧嚣的延迟退休年龄作为调整的目标,那么,将会有7000万老人受到影响。他们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要推迟5年,同时还要再缴纳5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无论就整体的社会分配而言,还是就养老保障的制度内分配而言,延迟退休年龄都是不可行的。对于老人而言,这一进一出之间,经济损失尚可估计,精神损失是难以估计的。从宏观来看,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更是非同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