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拥有从未间断过的五千年文化传统,对此我们要有文化自信,但文化自信的基础是高度的文化自觉。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金融企业掀起了一股创建金融文化的热潮,我认为,中国的金融文化建设,要秉承“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费孝通语)的理念,既吸收中国的传统文化底蕴,又要有海纳百川的精神,汲取西方的金融文化精华,两者不可偏废。
中国古代有非常丰富的经济伦理与商业文化积淀,而其核心是义利观。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关于义利范畴的论述,对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史和伦理思想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论语》中记录了不少孔子对“利”以及义利关系的观点。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见利思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孔子的义利观集中体现在“见利思义”和“义以生利”这两个观点上。“见利思义”,即是当一个君子面临利益关系时,要以是否合乎“义”为标准,来判断是否获得或占有这些“利”。这是一个基本的道德自律原则。这就是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否则就是“见利忘义”。对于那些损害他人和社会道德准则的获利机会,则一个正直的君子应毫不犹豫地放弃。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中一些投资银行以高风险债券欺诈投资者的行为,就是“见利忘义”,结果是自己也最终丧失了“利”。
我们再来分析“义以生利”。这个命题很有意味。我认为,“义以生利”的观点,从现代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也有很深刻的合理性。“义”作为一种道德准则体系和行为规范,如果被行为主体切实实行,必然为行为主体带来极大的社会声誉,其社会信用度和美誉度会极大提升,从而积累极为珍贵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比物质资本、金融资本、知识资本更重要,是决定行为主体经济效率和经济利益的重要变量。因此,如果一个行为主体在经济运行和金融体系运作中遵循了“义”,模范地执行了道德准则,则其社会资本就会增多,其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也就是说,“义”直接带来了“利”。这就是用现代经济学和社会资本观点来重新阐释的“义以生利”。现在金融体系中实行的“赤道原则”和“全球契约”,其中倡导的金融社会责任,恰恰可以为赤道银行带来极高的社会资本,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是孔子“义以生利”的生动体现。
自荀子以来,秦汉以降迄于宋明,出现了一批敢于批判和矫正旧的伦理传统、肯定人的利益需求的功利主义学派。战国后期荀子提出了“义利两有”的价值观,汉代司马迁也提出了顺应自然的人性观和功利主义经济伦理观,即善因论,南宋永康学派的陈亮和永嘉学派的叶适倡导功利之学,反对朱熹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命题。
我们来谈谈我国古代商业伦理的实践。被后人尊称为“商圣”的范蠡,是一个将经营才能与伦理道德完美结合的商人典范,他辅佐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励精图治,而在功成名就后激流勇退,化名陶朱公,期间三次经商成巨富,并三散家财,成为我国儒商之鼻祖。范蠡提出了一系列“富国之术”和“积著之理”,但他的财富观更加值得学习和赞赏。《史记·货殖列传》中说他虽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却“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司马迁说“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他的财产都散给了自己的穷朋友和穷亲戚,这种善行无疑给范蠡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声望。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还提到另外一个大商人白圭,此人约与孟子同时,有很深刻的商业经营管理思想,他以“治生之术”教人,并以“智、勇、仁、强”四个条件作为选拔学生的标准,认为:“其智不足以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白圭对于“仁”的解释是“能以取予”,即懂得并善于处理“取”和“予”之间的关系。现在人们常常说,能舍才能得,就是这个意思。从事商业活动和金融活动一定要有利润,但利润不是凭空取得,而是通过与交易对手的交换以及通过自己团队的努力而获得的,因此在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地处理好与商业伙伴、企业员工的关系,这也是现代管理学中“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精髓。白圭深刻地理解“取”和“予”之间的辩证法,只有很好地“予”,才能更多地“取”。对交易对手,要秉持诚信的原则,要给人最好的商品(即“务完物”),对于自己的助手和员工,他认为要“与用事童仆同苦乐”,这才能“以取为予”,这不能不说是较高的经商智慧。
我国古代商业伦理实践累积了丰富的伦理遗产,这些伦理遗产的核心是公平交易、诚信从商、重视信誉、秉持义利合一的价值观和财富观,以及对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高度关注。这些优秀的商业伦理,值得我国在构建现代金融文化的过程中挖掘和弘扬。
汲取传统经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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