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能够怀疑,普天之下,最伤不起的是母亲的心,即使是作为没有血缘关系的养母。
近几天来,中国兰考的爱心妈妈袁厉害因失去7个养子(女)而整日以泪洗面,精神状态极差。从1987年开始,袁厉害前后收留了100多名弃婴。2013年1月4日,她收留孩子的住所发生火灾,造成七死一伤。
此事在中国引发全国震动,兰考6名官员随即被停职。与之同时,兰考民政局先称“袁不具备收养资格”是“非法收养”,后改口为“私自收养”,如此,袁厉害可能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判处最高7年的刑期。
但是,无论是袁厉害还是6名责任人的被问责,都换不回那7名孤儿的生命。可能没有人记住他们的样子,但是他们的死却是整个社会的痛与拷问:中国的收养制度能否由此“从零开始”?
中国的收养制度
在中国,其实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未通过制度安排收留弃婴,被称作“私自收养”,这样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孩子无法落户,在以后的教育、医疗等各方面均将受限,二是收养人与孩子之间没有法律认可的亲属关系,可能带来赡养、继承等问题。
2008年,中国几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弃婴的安置程序:
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公民,一旦发现弃婴,首先应该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接警后要做四件事:积极查找弃婴或儿童的生父母或监护人;为弃婴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或查找不到生父母和监护人,就将孩子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为孩子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孩子送到福利机构后,可能有三种命运:第一种是由福利机构抚养,给孩子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托管等服务;第二种是由福利机构出面,将孩子送到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寄养”,这样的家庭需要在住房、经济收入、年龄、文化水平、健康状况等方面满足一定要求,最多可以寄养三个孩子,政府则要提供家庭寄养经费。
特别要说明的是第三种由爱心人士收养。爱心人士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若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两者年龄差距要在40周岁以上。如此,爱心人士(包括弃婴最初的捡拾者)可以申请从福利院“合法”收养弃婴并办理手续,而且若是收养弃婴,收养者可以不受“无子女”这一要求的限制,数量也没有限制。
袁厉害能合法收养吗
按照上述的理论,袁厉害完全可以“合法”收留那些孩子,其程序是:她每捡拾一个弃婴,首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然后配合将孩子送到离兰考43公里外的开封福利院,随后以寄养者的身份申请收留三个孩子,或者以收养人的身份收养多个孩子,建立法律认可的母子(女)关系。
但是,这样的制度在现实中却难以操作。
据中国民政部公布的数字,中国现有孤儿人数为61.5万人,但在官方福利院收养的孤儿占不到其中的20%,由孩子的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多达逾50万人。
在中国,即便公民捡到弃婴向官方报告,却不得不面临政府也无处安置的问题,譬如兰考所属的河南省目前仅有11所儿童福利院,有的地级市甚至没有相关机构。而且就算送到当地的民政局,也没办法给孩子更好的条件,这就是兰考当地警方捡到弃婴后也要送给袁厉害的原因——既然都没有照顾孩子的条件,至少袁厉害有照顾孤残儿童的经验。
现在面临的尴尬局面是,官方的儿童福利机构体系不足,民间力量的进入又面临高门槛。在中国,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但即使政府批准的民办机构条件也都不尽如人意。
至于袁厉害这样“非法”的收养所,条件就更是低劣。兰考民政局曾表示,他们多次要求袁厉害放弃收养并将孩子交给政府,均被拒绝,但对于这种不登记也没有收养能力的“私自收养”,他们缺乏强制执行力,这正成为中国收养制度的一个缺陷。
如此,中国可否借鉴国外的收养制度呢?
各国收养制度
津巴布韦。津巴布韦目前约有150万名孤儿,占其总人口的12%。在收养孤儿方面,津巴布韦政府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首先收养人必须是津巴布韦公民或永久居民,然后收养人会受到严格的审查,审查合格才允许收养。并且非政府组织、教会和社会团体在其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如社会团体和公司为孤儿学校捐资、教会为社区内的孤儿提供基本生活所需及资助上学。
波兰。在波兰,收养者要接受严格培训。在其国内的儿童收养机构总有70家左右,既包括公立的也有私人的,并且都必须与省政府签署相关的协议。在波兰个人收养儿童是一件非常严肃而复杂的事情,先要到省级政府机构提出申请,随后儿童收养机构会对这些潜在的收养者进行一系列的测试和考察,初评通过以后收养者还要接受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培训,并且在得到法院批准之后还会先有一个试验收养期,如此才能正式收养儿童并到民政机关更改的出生证、姓名等文件。在2012年新的收养法实施之前,这个程序一般要耗时3、4年的时间。
俄罗斯。目前,俄罗斯共有超过3500家孤儿院,收留了10万名孤儿。虽然在莫斯科等大城市以及远东等偏远地区的条件参差不齐,但也能为孩子提供基本的所需。此前俄罗斯一直允许外国公民领养孤儿,但由于有的国外夫妇并不能尽到应有责任,便在去年底禁止外国夫妇领养俄罗斯孤儿,同时将于今年二月份对《关于实施保护孤儿国家政策的命令》做出决议,全面支持收养孤儿的俄罗斯公民,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医疗支持等。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孤儿院,对于儿童的寄养和收容,主要是政府主导和监督下的以个人和家庭为单位的个体行为。在澳洲,被收养的儿童并不一定是失去双亲的孤儿,孩子可以选择自己喜爱的养父母共同生活,但对于收养家庭,必须具备能够为孩子提供有利于身心发展和学习的能力,此外还要满足,如收养个人必须是具有澳大利亚国籍的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夫妻需要达到至少结婚三年的期限等。
这样来看,虽然各国的收养制度有所差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政府在其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如不能就开放民间的力量,尽可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存和受教育的机会。相比较而言,中国政府在收养方面还有所缺失。如今在解决袁厉害的收养问题以及完善收养制度方面,中国政府部门不需要强制执行力,将孩子带走,而是要给予民间组织以合法地位,要帮扶和规范民间爱心收养,并通过司法程序,明确国家监护权,杜绝不良收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