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口婚姻及家庭状况分析


邵阳市人口婚姻及家庭状况分析
 
2012-11-12《邵阳市统计》第82期,人口普查资料之十七
 
   婚姻是以规范两性结合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婚姻状况是人口最基本的社会特征;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基础。婚姻稳定、家庭和睦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障。研究人口的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可以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下面对比分析邵阳市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婚姻与家庭情况,以便政府为相关人口政策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一、婚姻状况及其特点
婚姻状况是指总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关系中所处的状况。婚姻状况通常分为四类:未婚、有配偶(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婚、丧偶。“六普”10%长表抽样资料显示,邵阳市15岁以上常住人口中,未婚人口占21%,比2000年提高0.89个百分点,未婚人中男性人口比重60%,女性人口比重40%,男女比重相差20个百点,比2000年缩小3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占71%,比2000年下降1.76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中男性人口比重49%,女性人口比重51%,男女比重相差2个百分点,比2000年扩大0.1个百分点;离婚人口占1.21%,比2000年上升近五成,离婚人口中男性人口比重66%,女性人口比重 34%,男女比重相差一倍,比2000年缩小8个百点;丧偶人口占 6.63%,比2000年增加0.35个百分点,丧偶人口中男性人比重 30%,女性人口比重 70%,男女比重相差40个百分点,比2000年下降3个百分点。                                              1、未婚人口性别比总体在下降,但大龄未婚人口性别比仍然严重失调                                                         “六普”10%长表抽样资料显示,邵阳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50,比“五普”的170下降20个百分点,其中大龄(30—49岁)未婚人口性别比下降尤其明显,从2000年的1978下降到2010年的461,下降幅度较大,但大龄未婚男性口依然大大超过女性人口,比例仍然严重失调。尽管大龄未婚人口男性多于女性,但大龄未婚女性占15岁及以上未婚女性的比例与“五普”相比有所增加。2010年邵阳市大龄未婚女性占15岁及以上未婚女性的3.92%,比2000年的0.8%上升3.84个百分点,大龄未婚男性占15岁及以上未婚男性的12%,比2000年的9.2%上升2.8个百分点,女性大龄未婚者比重上升幅度高于男性,反映了女性婚育观念的改变,这也是大龄未婚人口性别比大幅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当前晚婚在青年男女中已形成风尚,但大龄未婚人口比重上升,尤其是男性远多于女性的社会现象需引起高度关注。                       2、平均初婚年龄有所提前,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口,平均初婚年龄越大
  平均初婚年龄是婚姻状况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尤其是妇女初婚年龄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生育水平。同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也会影响初婚年龄的变化。根据“六普”10%长表抽样资测算,邵阳市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4.32岁,其中女性平均初婚年龄23.21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25.6岁,比“五普”分别下降0.34岁、0.33岁和0.35岁。由此可见,十年来邵阳市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有提前。从按文化程度分组看,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口,其平均初婚年龄不一样,总体上表现为平均初婚年龄与文化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口,平均初婚年龄越大,尤其是女性,其平均初婚年龄与文化程度呈完全正相关关系。                                          3、离婚人口比重上升                                       “六普”10%长表抽样资料显示,邵阳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离 婚人口比重为1.21%,比“五普”上升了近五成,其中男性占离婚人口的比例为66%、女性为34%,分别比2000年下降8个百分点和上升8个百分点。从按文化程度分组看,各文化层次的人口离婚比重均比2000年有所上升。男性离婚比重与文化程度呈负相关关系,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口,离婚比重越低,而女性离婚比重与文化程度基本上呈正相关关系,但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女性离婚比重略低于高中及中专,并且文化程度低的人口男性离婚比重高于女性,文化程度高的人口女性离婚比重高于男性,在总体趋势上与“五普”基本保持一致。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观念的变化,更多的中青年人特别是青年一代不仅对婚姻的态度发生了改变,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离婚人口比重的逐步增多。离婚比重的上升,带来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如子女的抚养问题,被遗弃子女给社会造成负担问题,青少年犯罪中来自单亲家庭的孩子比例较大等问题。离婚比重的上 升,应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4、丧偶人口比重上升,女性丧偶人口比重高于男性
“ 六普”10%长表抽样资料显示邵阳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丧偶人口占 6.63%,比“五普”增加0.35个百分点,其中男性丧偶人口比重(男性丧偶人口与15岁以上男性人口之比)为4.01%、女性(女性丧偶人口与15岁以上女性人口之比)为9.30%,分别比2000年下降 0.07和增长0.73个百分点。丧偶人口中男性人口占30%,而女性人口高达70% 。邵阳市各年龄段的丧偶人口比重比“五普”有升有降,但老年人口丧偶比重下降趋势明显,即65岁及以上人口的丧偶比重由 2000年的37%下降到2010年的35%,降幅2个百分点,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预期寿命也在相应增加,伴随着这种变化过程,必然出现老年人口丧偶比重的不断下降。女性丧偶比重在各年龄段都高于男性,如果从年龄上来看,40岁以下的丧偶比重都极低,不到1%,男女差距并不明显,随着年龄增长到中、老年,丧偶比重开始提高,而且女性提高早于男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丧偶比重提高的速度越来越快,男女丧偶比重的差距也越拉越大,特别是进入老年阶段以后,女性丧偶比重明显高于男性,这主要是因为女性的平均寿命高于男性,老年阶段的男性人口死亡率高于同龄女性。形成了老年女性人口的高丧偶率对应低再婚率的这一特殊现象,说明还有相当一部分老年女性生活在不完整的家庭中。                 二、婚姻问题因素分析                                         邵阳市人口婚姻状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因素。
1、性成熟的提早、性教育的滞后以及不健康的刊物和影视作品的侵蚀,影响着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尝试性和违法性的性行为不断发生,这是出现“早婚”的主要原因。“早婚”现象的存在不仅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难度,而且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学习和身心健康。             2、人们对精神生活、婚姻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一些基础薄弱、感情平淡,质量不高的婚姻通过协议离婚这种文明的方式得到解脱。从这个角度讲,确实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但也不能否认,不良的婚姻观,不健康的欲望观,西方式的家庭观以及职业的不稳定性也是导致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因素。同时离婚率的上升,必然造成“单亲家庭”的增多。                                                     3、外来人口特别是“外来妹”的大量涌入,冲击了邵阳传统的婚配观念,带动了婚配市场的形成,致使异地婚姻数量迅猛增长,从而也弥补了邵阳婚龄人口中男性与女性性别比相对失衡的矛盾,为未婚男青年特别是城步、绥宁等边远地区的男青年择偶提供了机会。但同时也给传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与户籍管理工作带来了新课题。         4、对婚姻的理性化,对传宗接代观念的淡化以及迫于求学择业、创业等方面的压力,大多数青年人选择晚婚,这对于计划生育管理、人口结构的改善以及人口素质提高,人类的文明进步是有利的。       三、家庭状况及其特点                                     家庭是由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家庭的结构、规模及其人际关系不仅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同时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生活,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婚姻问题、老年问题、儿童问题、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等社会问题,都与家庭紧密相联。“六普”数据表明,近十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显著提高,邵阳市家庭类型和家庭规模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家庭结构的变动又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着一定的影响。
  1、家庭户数量增加,平均规模相当
  “六普”数据显示,邵阳市家庭户为195.06万户,比“五普”增加了1.74万户,增长0.9% ;家庭户人口为691.3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98%,家庭平均规模为3.54人,比2000年的3.53人减少了0.01人。从家庭户规模看,四人户比例最高,占家庭户总数的24.5%,其余依次为三人户、二人户、五人户、一人户,分别为19.7%、18.6%、13.2%、11.7%。与“五普”相比,四人户、二人户和三人户比重提高 ,一人户、五人及以上户家庭比重都有不程度的下降。反映出十年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居住环境的改善,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邵阳市的家庭户正逐渐向小规模方向转变。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贯彻实施,人口自然增长速度的明显放慢,九十年代以来,夫妻俩加上一个未婚子女的三口之家成为家庭主流,家庭户规模日趋小型化。同时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为家庭户规模的小型化提供了物质保障。邵阳市家庭户规模趋向小型化,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计划生育工作和城市住宅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总之,家庭户规模下降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家庭户规模的缩小不仅是生育水平下降和社会、经济、文化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更是全市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实质性提高的结果。
2、二代户比重增长迅速,核心家庭仍占主体地位
  家庭户类别与户规模密切相关,户规模的缩小,必然带来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户类别也会随着代际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六普”数据显示,邵阳市一代户为49.33万户,占家庭户总数的25.3%,比“五普”下降了5.7个百分点;二代户为97.26万户,占家庭户总数的49.9%,比2000年上升了个12.1百分点;三代户为46.39万户,占家庭户数的23.8%,比2000年下降了5.9个百分点;四代及以上户仅占1%,比2000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可见,两代户家庭仍是邵阳市家庭户的主体,其中又以核心家庭即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为主要形式。同时,随着住房条件的改善和家庭生育观念的转变,未婚男女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大家庭“裂变”为小家庭,越来越多的夫妻不要孩子或晚生孩子,一代户正日益成为家庭户的重要形式。十年来,随着邵阳市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居住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传统的大家庭观念也随之淡漠,祖孙几代共同生活的情况正在逐渐减少,三口之家的核心家庭和无子女的二人世界以及单身生活,会发展已经成为邵阳市家庭居住方式的主流。                                                          3、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比重上升
  “六普”数据显示,邵阳市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为71.42万户,占全市家庭户的36.6%,比“五普”上升7.9个百分点,其中有65岁及以上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为52.42万户,占全市家庭户的26.9%,比2000年上升6.2个百分点。在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有一个老人的户占61%,有二个老人的户占38%,有三个老人的户占1%,单身老人10万户。由此可见,目前邵阳市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还是与子女、亲属生活在一起,共享天伦之乐,但对单身老人的照顾和赡养,无论对家庭还是社会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邵阳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老年人口逐渐增多,不但加重了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负担,而且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完善养老保障机制,改善医疗服务,发展社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比较完善的老年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人口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将成为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四、对婚姻及家庭变化的思考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传统观念的更新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使邵阳市的婚姻和家庭状况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婚姻和家庭状况的变化不仅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把握婚姻和家庭状况变化的趋势、特点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有利于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科学的决策。
  1、婚姻家庭关系在稳定、和谐中凸现一些问题
表一:邵阳市与湖南与全国人口婚姻状态比较

 
 
 
 
 
 
单位:%
地区
未婚
有配偶
离婚
丧偶
2010
2000
2010
2000
2010
2000
2010
2000
全国
21.6
20.25
71.33
73.27
1.38
0.9
5.69
5.58
湖南
20.47
19.56
71.4
73.27
1.45
0.91
6.68
6.26
邵阳
20.99
20.11
71.17
72.93
1.21
0.68
6.63
6.28

十年来邵阳市人口婚姻家庭关系总体上保持着稳定、和谐,但也存在一些社会问题,如大龄未婚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离婚人口比重上升、单身老人比重较大等等。这些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从表一可以看出:邵阳市与湖南与全国人口婚姻状态相当。当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对老年弱势群体的关注,多为老年人办实事,促进邵阳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二是要妥善解决大龄未婚人口的婚配问题,既要加强宣传,改变传统的婚配观念,同时还要在人口控制实际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三是教育和引导成年人正确处理好工作、生活和婚姻的关系,离婚现象的增多必然引起许多家庭的破裂,给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带来较大的影响,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安定。
  2、婚姻家庭的变化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
  城市中婚姻家庭状况对城市的住宅建设有相当大的影响,一方面随着结婚人口和家庭数量的增加,首当其冲的就是对住房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家庭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家庭住房的质量、周围环境、装修档次、各种功能的要求也会提高,加上最近几年来城市小家庭兴起的旅游、休闲、购物、买车热等等,都会对城市道路、环境建设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3、婚姻家庭的变化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
表二:家庭户人数户数住房面积

 
家庭户户数(户)
家庭户人数(人)
平均每户人数(人)
平均每户住房间数(间)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计
1950605
6913907
3.54
3.35
29.56
 双清区
92192
293186
3.18
2.44
25.31
 大祥区
96045
312130
3.25
2.6
27.53
 北塔区
29485
95203
3.23
3.02
31.65
 邵东县
264305
865785
3.28
2.87
30.49
 新邵县
196864
725820
3.69
3.27
28.92
 邵阳县
237993
910420
3.83
3.36
26.1
 隆回县
313114
1082464
3.46
2.94
23.05
 洞口县
216122
761421
3.52
4.09
41.74
 绥宁县
93227
344422
3.69
3.96
29.37
 新宁县
149692
555661
3.71
4.25
31.03
 城步苗
63979
244606
3.82
3.57
26
 武冈市
197587
722789
3.66
3.68
32.85

 
婚姻对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结婚消费,结婚必然会导致结婚用品的大量增加,如厨房用品、床上用品、家用电器、服装、家具、金银手饰等等,同时也会刺激一些与结婚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业、礼品业、婚纱影楼业以及旅游业的发展。表二告诉我们:邵阳市2010年平均每户3.54人,人均住房近30平方米。家庭对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家庭数量方面,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家庭数量不断增加,对一般家庭日常用品及家庭耐用消费品数量的需求也会跟着扩大。此外,核心化的家庭结构和快节奏的现代生活,将进一步带动邵阳市人口对零售、餐饮、家政服务、托幼服务、老年服务等社会服务的需求。因此,准确把握人口的需求,组织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快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各种社会服务业,不仅能更好地满足人口的需求变化,也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婚姻家庭的变化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挑战
  家庭结构的核心化,有老年人口的家庭,特别是单身老人和老年夫妻家庭的增加,对邵阳市以家庭保障为主的老年社会保障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供养他们的子女人数日益减少,表明在家庭功能中原有的养老作用已逐渐趋于弱化的趋势,随之而来的就是这部分功能将逐步转向社会,由社会承担起抚养老人的职能。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社会化集中养老已经成为老年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而我国目前尚不完善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还不足以完全承担起社会养老的职能。因此,在继续提倡家庭养老的同时,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积极发挥社区的优势,健全社区养老和医疗组织,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解决好老有所养问题。当然最终还是要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社会化的老年保障体系,由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改为社会养老为主。
课题组:肖曼辉 邓红专 范跃东 胡宏涛
执 笔:范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