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责任有很多,有创造利润的责任,有对股东利益负责的责任,同时,还有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等等,但其中我认为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企业家们常说,消费者是上帝。离开了消费者的货币选票,企业利润便成了无源之水。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说法,没有消费者的帮助,从商品到货币之间就实现不了“惊险的跳跃”。利润、利润,来自消费者的信任。要让消费者信任,企业就要负起责任。所以,企业利润需要由消费者帮助实现。再看企业要对股东利益负责。实现股东的利益也离不开消费者,消费者用脚投票的企业,股东利益根本不可能实现最大化,只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即便是企业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中,无论是保护环境或是支持慈善事业,是捐助社会公益还是保护弱势群体,都离不开消费者对企业所起的作用。
对消费者负责任,就企业的基本责任来说,我个人认为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第三章规定了经营者的十项义务。这些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综合起来,应当说都是企业应当负的责任。比如企业要生产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规定的产品,提供合格的服务;比如企业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再比如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等,等等。当然,现在很多企业自觉地承担起对消费者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尊重和信赖。
我是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这5个多月里,会见了许多企业的负责人。在和他们交谈的过程中,我有一个强烈的感受,就是他们对消费维权的看法是一致的,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着强烈的责任感,都认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是维护企业的利益,使企业发展得更快更好。国美电器过去对消费者的投诉处理,规定最迟在117个小时之内要解决,而现在要求时限最长在16个小时之内解决。101个小时呀,对消费者意味着什么?是时间的节约。节约别人时间,就是节约生命,节约财富。这种态度还不叫对消费者负责?太平洋[5.39 -1.46% 股吧 研报]保险、家乐福、苏宁、雀巢、诺基亚、爱立信等等,他们都谈了如何对消费者提供越来越多的服务,解决消费者的问题。特别是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邮政总局的领导与行业协会一起,研究改进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措施。中国移动今年就又提出了“便捷服务,满意100”,作出了6项承诺。
实践表明,有责任感的企业才能把企业越做越大,对消费者负责的企业才会有长久的丰厚利润。反之,那些视消费者权益为儿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可能一时获取一些不义之财,但终究会鸡飞蛋打、灰飞烟灭。我们都知道,三鹿牌奶粉事件,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多么大的损害!当然,等待三鹿企业的,叶枝有一条路,那就是走向倒闭。
企业最重要的责任是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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