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房产税、以房养老之后,遗产税又牵动了民众的神经,由于是国际惯例,所争议的核心便不是是否应该征收的问题,也不是是否现在到了征收遗产税的时机问题,而是起征点以及征收比例的问题是否合适的问题。
有媒体报道称,业内专家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消息一出便引发广泛关注。虽然相关当事人表示否认,但一石激起千层浪,“征收遗产税”再度惹来诸多议论。而今年国务院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遗产税应在什么时候征收?征收应注意哪些方面?有哪些国际经验可借鉴?
据《新版草案》,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赠与财产应征遗产税;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500万的遗产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
白岩松说,美国2011年时,个人遗产税的起征点为500万美元,夫妇是1000万美元,和中产阶层没任何关系,西方多国包括香港都取消了遗产税,如果国内起征点定在80万,根本就不是调节收入,活脱脱的与民争利。
在贾春宝看来,各种基于市场经济的政策出台与调整,不管是跟税收有关的,还是跟市场准入门槛有关的,都是在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而每个人都放弃了自己的原则,而以遵循商品经济的商业逻辑,取得相应标准衡量下的成功,所以就会服从相应的游戏规则。
我们逐渐战胜了自己的各种缺点与短板,在竞争之中过关斩将,得到了合法的身份,跨过了一级又一级的教育门槛,在职场竞争之中,从挫败中摸索经验,在经验的积累的同时沉淀事业的根基,结婚并养育后代,在对父母与岳父母,子女以及妻子尽足责任之余,承受沉重的家庭生活负担。
我们就是在成长与责任的过程中,不断放弃自己的既定原则,变成了我们曾经最为鄙夷的人,放弃的过程痛苦而无奈。
在生活的过程中,我们各方面所得都无法逃避法定的税务,所购买的房子、车子以及各种奢侈品都需要缴纳各种税费,随着越来越接近人生暮年,我们需要为养老而未雨绸缪,即使我们走到了人生尽头,还要为我们所留给后代的遗产而上税。
税务是让人无法逃避的,即使暂时逃避成功,都会为自己留下后患。在税务方面,有专业人员皓首穷经、殚精竭虑地为成功人士进行谋划,合理避税以图设定压力最轻的税务负担。但这种猫鼠之间的游戏,总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很遗憾的是,当我们为追求物质财富而不择手段、不计代价的时候,我们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不管是房产税还是遗产税,所针对的都是那些可以度量的物质财富,不管是金钱本身,还是可以折算做金钱的物质资产,都是必将被逐渐纳入征税范畴的,这是必然的。
我们逐渐感受到来自物质方面的压力,并将自己精神财富变卖,那变卖的过程就是精神财富贬值的过程,物质积累的过程中,难免会有相应的财富缩水,而通货膨胀之类难以抵抗的力量使得我们的财富不断缩水,即使最终我们拥有并保持物质财富不缩水,也难逃各种税费的分食。
由于精神财富难以用数据去度量,其价值更多的是体现在未来,作为文化传承、修身治家理念之类的精神财富,虽然不能带来锦衣玉食,却也是很重要的财产,即使作为遗产传给后世的时候,都难以被征税。
当我们越来越多地为自己更多的财富可以免除被征税的时候,无法避免地要面对精神层面的财富问题,所以或许我们到了重新审视我们的精神财富,并把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转化为精神财富,将其传承下去的时候了。
各种因素都在让我们回头,去重新拾起一直被淡忘并荒芜的精神家园,我们迟早有一天会意识到精神财富是更宝贵的,
我们所创造的财富,我们所积累的资源,我们所踏上的那条不归路,最终会让我们得到尊崇感,还是屈辱?我们可以留给后代的,哪些是值得我们自豪的?
有个客观规律叫物极必反。当我们在物质世界的追逐过程中,难以得到愉悦的心情,当我们遵循商品经济法则,总是感觉受到盘剥而失去幸福感的时候,莫不如回头,过那种虽然未必奢华,却可以得到内心的小幸福的生活。把有限的精力放在积累精神财富的方面,不仅可以缓解来自内心的压力,也可以合理规避相应的税务压力。
贾春宝
2010年10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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