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版“潜伏”隐匿多少“红顶商人”?
两则新爆出的消息,亮瞎了人们的眼球,也给重拳反腐提供了新的视角。
2013年11月13日四川在线报道: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在新闻热线中接到实名爆料:2012年5月11日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签订成立的共同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合伙协议书中,合伙出资人丙方冯某,其生日为1998年8月24日,出资金额为6万元。经查,冯某系南充某高中高一在校学生,其父亲是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
2013年11月14日《华商报》报道:陕西省三原县公安局副局长孟晓锁与人合伙经商,建起蔬菜交易市场。咸阳市纪委在接到实名举报后,调查确认了举报人对三原县公安局副局长孟晓锁入股经商的举报属实,并免去了孟晓锁三原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一方面是清理“四风”的强风劲吹、重拳反腐的风声鹤唳,一方面是“仕而忧则商”的遮遮掩掩、官商一体的蝇营狗苟。面对这种一手握权、一手拿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实尴尬,我们不禁试问:究竟还有多人还在继续着充当着”红顶商人“的角色,究竟还有多少人还在一边享受着清廉为民的掌声、一边从享受着经商发财特权?
我们常说,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所赋予的,不能用于以权谋利、不能用于贪赃枉法,但又有多少个官员做到了这一点呢?有评论说,如果孟晓锁与死去的股东处理好股权关系,顺利达成协议,那么他还会继续一边经商发财,一边做着副局长,两全其美,安然无恙。也有评论指出,让一个14岁小姑娘来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争取相关资金等工作,仅是傀儡而已,真正获利的是其为官一任的父亲。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十四)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为。不准公务员经商,目的就在于保障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和廉洁,提高行政效能。公务员掌握着政府信息,把握着政策精神,同时拥有强大的政府关系,一旦涉水商业、留职企业,难免会利用手中的政府资源争夺市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同时,公务员带薪“下海”,也很容易导致腐败、官商勾结等现象的滋生。
近年来,在几乎所有的重大责任事故、腐败丑闻中我们都不难找到公务员经商、官商勾结一体的影子。而事实上,一些官员经商的足迹并非神不知鬼不觉,并非藏得很深,但就是因他们既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又有商人的“经济实力”,才让有些部门成为了“色盲”和“白内障”,才让监督成为了空话并且失去了灵性。
所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对那些潜藏很深的所谓的“红顶商人”严打严治,让借机敛财、借权生财者无地藏身、无处遁形。同时,也要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是否到位,管理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履行进行问责,否则,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习近平曾说“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并一再强调“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但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人正在做着升官发财两不误的美梦呢?……
(李吉明写于2013年11月15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