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孕妇警察,真是匪气十足
今天《北京青年报》一篇题为《广西警方:枪杀孕妇警察带枪是执行公务》的文章,所披露出的案情可谓骇人听闻。该文报道,10月28日晚10点,广西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刑警胡平酒后赤裸着上身,提枪走进“老牌螺蛳粉店”,问店主“有没有热狗?”老板娘误听为“奶茶”,背着身回答说“这里没有。”胡平竟把手枪朝着桌子一砸,追问“是不是没有?”老板回答“我家是螺蛳粉店,怎么会有奶茶?”竟遭胡平一枪,其妻要报案,胡平举枪朝她连开两枪,这名孕妇连同腹中的5个月大胎儿丧失的性命。
又是一起警察滥杀无辜的恶性事件。几天前,深圳中院对原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我的分析,这名警察制造假持刀抢劫案件将他人开枪击毙,其作案手段极为恶劣,无疑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仁慈的深圳中院判其死缓,该恶警还当庭表示上诉,真是咄咄怪事。
而更往前一点,贵州恶警张磊因枪杀2名村民获刑8年。我都怀疑这是法官网开一面的结果。而“盘锦警察枪杀村民案”,虽然社会不会忘记,网民不会忘记,可也奈何不了当地政府,奈何不了当地党委领导下的司法机关。
“枪杀孕妇案”的凶残场面,我们过去只能在两种影视作品中可以看得到。一种是抗战剧中那些毫无人性的日本兵,他们烧杀抢掠成性,视中国老百姓的生命如草芥,甚至出现日本兵比赛杀人的反人类行为;另一种是在剿匪片中,我们经常看到杀人如麻的土匪,他们为了泄私愤,或者抢劫钱财、掳获美女而任意杀戮。
而胡平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虽然是受党教育多年,可凶残程度却并不比当年日本兵差多少。而因为其杀人动机如此“无厘头”,完全没有当年土匪杀人的目的性,因此更显得匪气十足,而且比土匪更“土匪”。
其实,匪气十足的警察并非胡平一人,此前不断出现警察“吃霸王餐”,“洗霸王浴”、“跳霸王舞”的新闻,甚至出现包括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在内的民警找小姐陪唱不付钱,与“三陪女郎”发生争执,在耍大牌中与“夜总会工作人员发生激烈冲突”,并将夜总会的大门和玻璃砸烂,而4名民警也被打伤的特大丑闻。
而就该案中涉及到的其他警察也都是匪气十足。下午4点多,镇派出所民警就应邀开始喝酒了,另两名来此办案的湖南警察当晚也加入聚餐。桌上9人共喝了10斤当地自制的米酒。镇上老年人称,别小看这米酒,一般也有三四十度。
我就在想,公安部的“禁酒令”,在这些警察面前其实就是个“P”,他们可以公开结伴酗酒,可以喝得烂醉,然后持枪对民众示威。如胡平当晚枪杀孕妇前,就持枪威胁过照相器材店老板和水果店老板,并在街上胡乱放了一枪。
这些参与豪饮的警察,似乎也都在学土匪的豪爽,只是还未来得及实践。
此外,当地警方的回复也是匪气十足。警方在10月30日的通报中曾称,胡某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并开枪。现场被吓坏的另一名顾客蔡世勇说得好:“他拿着枪,我们敢与他争执吗?”蔡世勇说他当时完全处于无助的状态,这种措辞不合逻辑。
贵港警方还称胡平带枪协助湖南警员办案,属于执行公务。我就奇怪了,执行公务会在酒桌上弄上近6个小时?
很明显,警方的回复内容真是匪气十足,大有“我说是什么就是什么”的霸王味道。想以这种方式推卸责任,是把民众都当傻子了。
当看到“平南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副局长等6人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消息后,我认为这是对他们平时放纵下属应负的责任。而随着案件的深入,这些人中应该还会有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会出现因该案而牵扯出其他案件来。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