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优秀文化遗产要传承不能走极端


历史优秀文化遗产要传承不能走极端

         二论废止干部异地交流制度

 

    干部异地交流并非我党首创,自古有之。自秦始皇统一中国设立郡县制伊始,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控,秦始皇就开始把京城的官员派往地方任职,在我国古代就有“仕宦避本籍”的制度。唐朝规定,官吏不准在“本贯州县”任职,而且也不准在“本贯邻县官”;明朝更是明确规定“南人北官”“北人南官”,以此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控。随着时间的推移,干部异地交流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创新和提升,最值得推崇的是自明清以后,州府县距离官跨度得到千里之远,正所谓“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喝穿”。

    新中国建制以后,党中央汲取了我国优秀历史传统和文化,继续推行干部异地交流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干部基本上都是历经南征北战在战火烽烟中成长的,为新中国解放立下汗马功劳的异地为官者。其中,被分配到江南地区工作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南下”干部,留在北方一些老解放区的干部,不少是从南方参加革命来的,在这个特殊时期,这些干部除了一小部分带家眷以外,大多数是孤身到一个新的地区工作。这些异地为官的干部的生活经历和工作环境,避免了各种关系网的产生,为新中国的建设,防止干部近亲繁殖,地方势力坐大和地方保护,腐败堕落,对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统一等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值得指出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这种干部异地交流制度进一步得到升华,甚至得到极致:即省市县乡(镇)四级地方大员党政一把手几乎必须异地为官已成定制。早在2008年起,合肥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市直机关科及科以下公务员大规模、跨部门交流轮岗。今年以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长全部异地交流任职。重庆市公安局主城13个公安分局的207名派出所长全部异地交流任职。从48起,福建首批集中选派的172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陆续到挂职基地村(社区)任党组织副书记,其中262名跨市挂职。干部异地交流已经从中央演化到了最基层的农村、社区,实现了“五级”全覆盖

在这种异地为官政策指导下,近些年来,不仅地方的党政一把手不能异地为官,就是二把手以下的大都是异地为官。笔者长期在市县地方工作,粗略回顾一下发现(大家不妨也总结一下身边的干部),市县乡(镇)本乡本土的干部占在职干部的总数约不足30%或更低,对于在重要职务和岗位的干部(四个一把手和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县市区长以及分管组织、纪检的包括公检法系统的一把手)几乎100%是异地交流干部。

    不可否认,自古设计的这种干部异地交流制度的初衷是好的。对于大一统的中华民族的建立与发展,对于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对于减少或消除由于个别干部长期固守一地而在人际关系方面可能形成的各种关系网等,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给地方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我们在对于我国古代优秀文化遗产传承的同时,要创新和发展,与时俱进,不能固步自封,墨守成规,甚至走向极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