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体制看中国能否成为全球大国


中国能否成为全球大国?不从表面上认识,但就经济发展脉络来看也不难认识到这是不难回答的问题。

1. 经济体制改革

人们认识中国改革开放,无不对1978年在农村施行的家庭联产承包体制表示肯定,这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而后无论城市的改革还是农村的改革都无法取得与之相符的意义,而对其他改革的措施也持或多或少的否定。一般认为,前者是尊重经济主体自主改革的意识,而后者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而没有经济主体自主性参与的改革将大打折扣。

不过我们也看到以后再也没有相关经济主体的自主性改革,即使在国企改革领域基层出现的若干尝试也是在中央确定改革议程之后出现的。从这点来看,有些人认为经济改革已经结束。但是,为什么经济领域的改革会如此结束呢?

农村生产单位应该是家庭,无论公社还是乡镇都是行政单位,如果以行政单位组织生产自然发生很多错乱,无法激活经济本身的活力反而使其经济发展的机制受到抑制。因此,那场改革纠正了这个问题,也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认识,就是行政单位不是经济组织,必须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不过,有人会拿乡镇企业来反驳上述结论,认为两者可以有效结合。乡镇政府组织资源创办企业来满足当地人就业和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乡镇政府既以行政单位管理地方事务,又以企业家的身份发展经济。经济学家费孝通也比较倡导乡镇企业这一形式,而且在苏南发展很成功。 其实,从根本上讲,乡镇企业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随着乡镇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人们市场经济意识的提升,乡镇企业必然需要去行政化。

人们提出“县域经济”的概念,试图通过基层行政单位来寻找经济发展的新起点。因为县域是行政区划而非经济发展主体,县级财政是通过当地经济发展形势决定其含量的,而非独立的存在。区域经济,并非以行政单位调控的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形成的理性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主体在机会、成本、价格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产生的所影响区域内协调发展的现象。

因此,后者的诸多改革无法形成与前者等量齐观的意义就不难解释了。如今乡村经济改革迟缓,究其原因也在于村委掌握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从而形成对农业抑或农村生产经济活动的组织,农民不能通过土地经营管理权自主发展农业经济。国企改革并非企业自身的管理革命,企业组织结构并非性质转变,因此国企并非回归到正常的经济发展组织,与行政单位依旧互为左右手,因此这样的经济改革并未有实质性的意义。

2. 经济体制

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影响力,不在于它向外投资多少,也不在于它的外汇储备多少,更不在于它的GDP。而是它创造的公共产品,它制定了行业标准,它创造了新的产业,它的制成品是人们值得信赖的。而这一切均来自经济体制,如果透过体制上的政策引导,企业能够自主提高产品质量,事无巨细的严格按照标准去做;而且体制上的政策考量,也在于引导企业从长期发展的远见出发,这种经济体制就是成功的。

横亘在成功与失败之间的,其实就是企业或者经济发展实体的地位不平等造成的,虽然这种说法聊无新意,但应是实实在在的。绝对意义上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体制政策在于抑强扶弱,不过从这一点看上去,经济发展无法形成合力,其实抑强扶弱并非想象中的一味抑制强势资本的发展,而是体制可以在市场主体中公平选择哪种作为强势资本来发展。

当正常的经济活动受到抑制,经济关系便无法理顺。在人们预期的市场天平不存在,人们便不再拥有衡量的标准。经济活动主体都有加强自己的趋向,而且越是不合规范越容易复制,不规范的行为得到加强。在这种前提下,人们不会选择有利于国家经济长远发展的行为。

带来环境污染的企业,特别是国企,为什么没有动力或者激励进行去污呢?中小企业,家庭作坊非常容易造成环境污染而免于追究,因为它们的影响非常之小,而且因为重大污染源都是与体制内的势力相关,造成执法者整体性功能弱化。而中小企业的做法又加强了大污染源的存在合理性。

从上述例举的不合理加强行为看,这样的行为使得经济体制失去了开放性。以色列粮食自给率达到96%,但还是粮食出口国,国际贸易并非以自己的产能为必要考量,打个比方,以色列依靠地理区位优势向粮食匮乏的阿拉伯国家高价出口年产10%的粮食,利用出口所得向粮食富余国家乌克兰以一半的价格购买相当于年产20%的粮食就可以获得粮食供给率为106%。这是一个简单的假设,实际上市场经济活动远非如此简单。

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开放性可以很大程度的满足各个市场经济主体发展经济的要求,若非如此则不能获得国家或者区域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