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大宪章运动和光荣革命的同时代,中国也曾经进行了两次现代化尝试,它们分别是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变法。令人惊叹,这两次的变法核心内容均为税政变革。如果,这两次变法成功,中国就能够建立现代税政制度,进而较早地建立现代宪政体制。很遗憾,由于宋明的两次变法均为皇权变法(自上而下),未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在利益集团的抵制下,终告失败。此后,八百年间,皇权和民权始终无法良性互动,官僚主义(封建主义)牢固封锁了制度创新,以致於出现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悲剧。我们相信,宋明以来的历史应该结束了。中国人民将历史性地建立起来最高决策者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进而完成最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政制度建设,进而可以创造出独具中国特色的宪政制度。一套好的税政制度,必然可以彻底解决腐败问题。试想一下,一部基于财产和收入的税法,能不解决收入来源合法化问题吗?中国的千年痼疾,可以在制度进化中彻底解决了。
历史眼光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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