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中考政策为何13天变脸?


  上周,约三成非莞籍考生的家长经历了跌宕起伏的一周。8日,异地中考报名开始。同时,报考普高的资格认定细则公布,非莞籍考生尤其是本省外市籍考生报名时遇到社保、居住证难题。而随着民意调查的及时反馈,13日,教育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性化调整异地中考政策,放宽社保和居住证等条件的门槛。(东莞时报4月15日)

  东莞及时对异地中考政策进行调整,这种听取民意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如果在制订异地中考政策时,就开门纳言,广泛听取民意,把民意纳入决策程序,这一让老百姓“跌宕起伏”的事根本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如果一再发生,只会伤害政府决策的公信力。

  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这是对各级政府教育决策提出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在进行教育决策时,还是采取熟悉的行政决策模式,由行政部门或领导拍板就出台。

  这样的决策,很容易遭遇执行难,对于影响面大的中考、高考政策调整,更是如此。很多时候,行政部门觉得这类问题,牵涉利益复杂,如果交给老百姓讨论,听取大家的意见,周期将很长,于是就闭门决策。这貌似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可是,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都经不起推敲。

  去年年底,我国大多省份都按国务院的要求,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这被认为具有进步意义,可是,分析各地出台异地高考政策的程序,都存在行政决策的问题。只有极个别省市在意见公布前公开征求过意见,大多省市不经过听取民意的过程,就直接发布意见。这样的意见目前普遍遭遇两方面问题。一是不论是本地户籍人口还是进城务工人员都对政策不满,就是在异地高考矛盾不特别突出的省区也是如此,道理很简单,从各自的利益出发,本地户籍人口反对开放,而进城务工人员却觉得开放得不够。究竟开放到怎样的程度,这是需要广泛听取意见,举行听证会的。

  二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调、难落实,举例来说,黑龙江的异地高考政策,允许有三年高中学籍者就可以报考,舆论普遍认为这一门槛不高,可是,在办学籍过程中,随迁子女面临办不出学籍的新问题——一些学校不愿意给这些学生办学籍证明。

  东莞最初的异地中考政策也存在这一问题,本省外市籍考生报名时遇到社保、居住证难题,这肯定会引来这些人员的意见,那么,为何在制订政策时,不充分考虑这一问题呢?当然,现在在舆论的呼吁下,这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但要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需要建立教育民主决策机制。

  东莞教育部门应该以这次13天异地中考政策变脸为契机,探索建立新的教育决策机制——在制订一项新政策时,充分听取意见(包括在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笔者进一步建议,由于教育问题,是基本的民生问题,因此完全有必要将异地中考这类教育问题的决策,提交地方人大讨论、审议,再出台。这样,决策经过各方利益的博弈,会减少随意性,增强科学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