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财富观


  求富之心是人性本然,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朱子也说:“利者,人情之所欲”(《论语•里仁》)。在儒家看来,人们追求物质利益,追求财富是符合人性的,并认为人的物质需求的满足是对百姓施行教化的基础。《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荀子也说:“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儒家礼乐文教的落实与道德理想的实现都是建立在“富民”基础之上的。民不富则心无常,心无常则教化不行,教化不行则礼乐不兴,儒家的社会理想就无从实现。由是可知,“富民”是儒家治世经国的基础。正因如此,儒家才励民致富,认为“帮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论语•泰伯》)。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中,一个人如果不努力改变自己的贫困状况,这是一种耻辱。孔子进而还认为:“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 述而》),就是说,如果可求富贵,即使从事卑微的工作我也愿意为之。靠自己的勤劳而致富,即便从事卑微的工作也再所不辞,这是一种吃苦耐劳,忍辱负重的精神,是一种天行纲键,自强不息的精神,这是儒家所大力推崇和提倡的。尤其是在清明的政治环境中,在现代工商业社会里,每个人都要有“耻贫荣富”的观念,发扬圣人甘为“执鞭之士”的精神,脱贫致富,改变自己的物质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