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在天津三十年》之四:严复受命筹办天津北洋水师学堂


  4)严复受命筹办天津北洋水师学堂
                                 严孝潜
  
       严复在1880年8月到达天津,当时因水师学堂尚未成立,所以临时住在天津城内。同时,由於因病不再担任福建船政大臣的吴赞诚,这时也正在天津就医。

  李鸿章要办天津北洋水师学堂,按当时清朝规定,学堂“总办”级的官员必需由科举出身的“道员”才能担任,而严复当时只是出国留学生,福州船政学堂的教习,并没有参加过科举考试,只是捐钱保到“都司”武阶。

  在这种情况下,李鸿章就请吴赞诚出来“筹办水师学堂”。这时,严复和吴赞诚都已在天津,于是李鸿章才在8月19日正式上奏朝廷,建议在天津机器局建设北洋水师学堂,并推荐吴赞诚“在津督同局员,筹办水师学堂”。李鸿章在申办水师学堂的奏折中称:“应就天津机器局度地建设水师学堂,俟落成后,参酌西国成规, 拣派监督、教习,招考学生,入堂肄业,……查前任船政大臣、光禄寺卿吴赞诚,洞悉机宜,条理精详,曾在天津办理机器局有年,熟谙情形;前因患病,奏准开缺调理;今夏臣缄商来津就医,刻已稍就痊可,精神尚健。拟请即令该大臣吴赞诚,在津督同局员,筹办水师学堂……”,清廷在8月22日,上谕从之。

  天津机器局是1867年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奉命在天津城东约20里地的贾家沽道兴建的,即现在的天津河东区的东局子。1870年起,由直隶总督李鸿章接替崇厚“酌办”天津机器局。之所以李鸿章提出“应就天津机器局度地建设水师学堂”,因为李鸿章早在上奏清廷之前,已经在机器局内“垣内偏北”开工建造堂舍。

  8月26日李鸿章复函福建黎召民称:“严宗光顷已至津,蒙予支薪水三月,并给治装路费,谢谢。此间起造学堂日久,尚未就绪,赖春帆(吴赞诚)驻局督办,明春当可竣工。严生已饬赴局差委,其薪资即从十月接支也。”所以从该函可知,李鸿章早在清廷批准成立天津北洋水师学堂之前,就已经由天津机器局负责开始建造学堂,故称“此间起造学堂日久”,只不过“尚未就绪”,现在吴赞诚到天津机器局“驻局督办”,要到“明春当可竣工”。

  在这封信中李还提到:“严生已饬赴局差委,其薪资即从十月接支也。”只说已派严复赴局差委,“局”当指天津机器局,但并没有说明具体职务,只说“差委”,意即委派当差(工作)。就连吴赞诚,李鸿章也只是 “拟请即令该大臣吴赞诚,在津督同局员,筹办水师学堂”。也并没有正式委以总办水师学堂。看来,当时吴赞诚和严复,都只是先到天津机器局,来筹办北洋水师学堂。要 “俟(学堂)落成后,参酌西国成规, 拣派监督、教习”。

  8月27日,严复竭见了李鸿章。

  8月31日,李鸿章给吴赞诚写信说:“……召民函称,严宗光在船政月薪百元,自七月起予支三个月,并给路弗百元。顷该生来署禀谒,属(嘱)于明日趋谒台端。见(现)在学堂甫经动工,应否留局暂住,讨论一切,俟十月照支薪水……”。从该函可知,严复在福州船政学堂当教习时的月薪为一百元,“俟十月照支薪水”,这“照支”两字,当指按照福州船政学堂的月薪百元支发,也就是说严复调到天津后,当时还是按照福州船政学堂,当教习的薪水照发,并设有提高薪水。同时,吴赞诚已经到天津机器局接办筹建北洋水师学堂事宜,筹办处就设在天津机器局内。所以提出“嘱(严复)于明日趋谒台端。见(现)在学堂甫经动工,应否留局暂住,讨论一切”。“留局”即留在机器局,机器局离城20里,路途比较远交通不便,机器局分别盖有外国技师和中国官员的住宅,可以“暂住”。而“讨论一切”当指筹办水师学堂的一切事务,李鸿章实际上是叫吴赞诚要严复参与筹建水师学堂的一切事务。

  遵照李鸿章的嘱咐, 9月1日严复就到天津机器局,向吴赞诚报到。在天津机器局,筹办水师学堂期间,严复拿的是教习的百元月薪,却要参与筹办水师学堂的一切事宜。接着严复就开始了学堂的组识、招生和建设等一切工作。

  由于严复受过英国严格的海军教育,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因此他在北洋水师学堂办学过程中,在学制、课程设置以及教学环节的安排上,直接以英、法等国的同类学校为楷模,采取了比较正确的方针和措施。首先,注重课堂学习、把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除堂课外,工厂实习或课船是必经阶段,占有很大比重。其次,讲求实效,从严办学,奖优汰劣,一切都以能否造就合格的有用人才为宗旨。

  严复参与了组织制定《天津新设水师学堂章程》的工作。章程明确规定了挑选学生的条件、报名方法、录取程序、试学时限、招生不足额时补考规定、学习期限、分班办法、经济待遇、患病及饭食等规定。该章程规定录取学生要先经面试、复试,最后还要有两个月的试习察看期,然后根据学生的文化基础,编为三个班,经济待遇各有不同,学生在五年的学习期内,不准中途退学和参加科考。

  《天津新设水师学堂章程》共有七条:1.挑选学生,无论天津本籍,或邻县,或外省寄藉良家子弟,自十三岁以上,十七岁以下,已读书数年,能作小讲半篇或全篇者,准取。具绅士认保报名,并将年岁、藉贯、三代开报入册,届时由天津道或海关道面试,择其文理通顺者,选取百名左右,送赴水师学堂面复;察其体气充实、资性聪颖、年貌文理相符、果是身家清白,挑选六十名,取具本人家属甘结,亲邻保状,收入学堂;二月后,再行察看,倘口齿不灵,或性情恶劣,举止轻浮,即行剔退。其系外省投习者,来往川资,皆由该学生自备。2.初次挑选,恐读书世家子弟尚多观望迟疑不肯应试者,倘届时报名人数不多,拟先尽数挑选存记,再展一个月后,另行示期,补考一二次,以期足额。3.学童在堂,以五年为期,未满五年,不得告退,亦不准应童子试,致妨功课。五年期满,果有兼人之资,中西学问并进者,准入考试。4.学生初次选入学堂,以文理全通、读书甚多者为第一班;文理未尽通,而读书已多者为二班;书读不多、文理未尽通顺而资性聪悟过人者为第三班。5.考取学童,除给饭食外,第一班每月给赡银一两;第二班每季给衣履费银二两;第三班每季给衣食服费银一两,各交家属具领。俟学生果有进益,再为递加,并随考核酌奖。6.遴派官医一名驻局,如学生偶有患病,在堂医治,准父兄前来探视,医药由局予备;倘或验系重病,准回家医治,不给药资,痊日来堂学习。7.学生饭食,照水雷学堂定章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