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票”流转可为全国探路


  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根据国土部批复的《广州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创新试点方案》,广州拥有了重庆、成都已经开展的“地票”试点权。据称,今后广州重大项目落地困难,可以找农民买地票换取用地指标,缓解燃眉之急。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地票”,指将闲置的农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益公共设施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而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其目的是通过盘活农村存量闲置的建设用地,一方面解决城市发展的用地指标需求,另一方面解决农村发展缺乏资金的问题。显然,这是一个双赢的改革方案。

  但这还是受到了一些质疑。一方面来自操作层面,据说在重庆的实践中,也存在诸如土地整理中心生产和提供建设用地指标不容易,建设用地指标不愿再进入地票交易,农民补偿和利益未兑现等等问题。另一方面更为有压力的是来自理论认识层面,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地票制要慎行。因为在法律上找不到“地票”这个概念,其实质意义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要拿到城市去用,而农村集体用地在法律上只能“自有自用”,这样,重庆试点本身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有法律。

  而重庆方面表示,地票制遵循了《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政策。土地交易只是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流转,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不损害农民的权益。是否违法违规,目前仍是各持一端。

  重庆的做法是,在农民自愿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且留足农村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可提出土地复垦立项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将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变为耕地。“地票”持有人则可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域内,选定待开发的土地,凭“地票”完成征地安置补偿,并按招、拍、挂有关规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一方可以通过复垦得到经济补偿;需要土地一方可以通过购买“地票”得到用地指标。这就是地票制的实质。

  根据以上分析,广州试点地票制可在部分地区先行突破。去年我们在南沙进行了相关调研,虽然当地在操作上仍有顾虑,但作为国家新区可以大胆地试。其次,广州市建筑用地日趋紧张,“地票”可能是“三旧”改造之后另一大盘活土地资源的渠道,应该加强研究,制定规划和规则,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再次,借鉴外地经验,把土地用活,把农民利益保护好,为地票制在全国的推广提供更加新鲜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