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申请流程
企业申请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操作要点及解决方案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必然要顺应时代要求并引导时代潮流。在此电子支付体系应运而生,网络金融蓬勃发展的时代,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由独立非银行社会机构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模式,已逐渐成为金融生态系统中份量越来越重的一环。它作为解决资金流问题的主要突破口,随着电子支付交易量的增加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并逐渐成为B2C和C2C的主要支付渠道。
2005年被支付界称为中国的“电子支付元年”,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市场对电子支付的需求越来越大。从这一年开始第三方支付平台吸引了风险投资者的注意力并逐渐成为投资热点,并使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激增,从而推动了整个支付行业的发展。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经过10多年的发展,2010年我国已经有各类第三方支付企业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产业连续4年增长率超过100%,交易量达5766亿元,据相关机构初步估计,预计到2012年,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模有望达到1.2万亿元。
然而,第三方支付是在不断摸索着前进的,其中埋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与经济安全隐患,而众多第三方支付企业关注的焦点--《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经过几年意见征求阶段迟迟未发布,关于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纠纷裁定等众多问题也尚未明确规范。因此,一些企业为规避政策风险大大缩小了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另外一些企业则因利用法规的空白开展业务而埋下了风险和隐患。因而,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虽然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但政策法规的不健全仍旧限制了市场的创新、规范与进步。
2010年6月至9月,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陆续出台,第三方支付行业结束了原始成长期,被正式纳入国家监管体系,并拥有合法的身份。未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将面临行业高度集中与差异化优势并存的格局,并迎来盈利模式的变革突破,同时也鸣响了国内支付行业淘汰赛开始的枪声。接下来的一年,将成为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分水岭,不合规的企业将被清除出支付行业的队伍,留下来的企业也将进入行业细分市场,未来第三方支付企业正等待开拓新的业务蓝海。
与此同时,伴随着企业申请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一年大限正式进入倒计时,广大第三方支付企业在申请央行“牌照”的过程中也会衍生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申请企业对央行第三方支付新政的正确解读是申请成功的前提条件;其次,申请者对于许可证申请的操作流程和关键步骤是否有全面的了解和清晰的认识,是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成败的关键;第三,许可证申请的同时企业需对自身业务、资产、人员、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使之符合央行的相关要求;最后,如何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善许可证申请材料,并成功地向央行对应监管部门提交,也成为考验企业办事效率,使企业迅速在行业洗牌的过程中占据先机的重要环节。这些问题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命题和新的挑战。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一、什么是第三方支付?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第三方支付系统的特征
(1)、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个为网络交易提供保障的独立机构。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具有资金传递功能而且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
(3)、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手段多样灵活,用户可使用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支付。
(4)、较之SSL、SET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
(5)、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能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第三方支付的应用领域
第三方支付主要适合于C2C、B2C的部分领域。
在B2C市场,将会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共存,商业信用高的、金额较大的以银行结算为主,商业信用低的或金额较小的以第三方支付为主。
在C2C市场,因为没有可靠的诚信体系,银行结算几乎无能为力,应该以第三方支付为主。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要求
申请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有严格要求的,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的数额,是不能申请的。关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注册资本要求下面有介绍。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想要申请第三方支付许可证除了对注册资本有要求外,还有其他的条件限制的,一起来看看吧。《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材料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申办材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截至申请日最近1年内的财务会计报告。申请人设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当提交存续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第三方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拟从事支付业务的市场前景分析;
2、拟从事支付业务的处理流程,载明从客户发起支付业务到完成客户委托支付业务各环节的业务内容以及相关资金流转情况;
3、拟从事支付业务的技术实现手段;
4、拟从事支付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其管理措施,并区分支付业务各环节分别进行说明;
5、拟从事支付业务的经济效益分析。如申请人拟申请不同类型支付业务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类型分别提供上述规定内容。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1、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载明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措施、可疑交易报告措施、交易记录保存措施、反洗钱审计和培训措施、协助反洗钱调查的内部程序、反洗钱工作保密措施;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职责说明,载明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内设机构、反洗钱高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3、开展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说明。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证明是指据以表明支付业务设施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文件、资料,应当包括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均应当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能力的要求。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技术安全检测认证,或技术安全检测认证的程序、方法存在重大缺陷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重新进行检测认证。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说明以及学历、技术职称相关证明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人关于出资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材料;
2、主要出资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主要出资人的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合作机构出具的业务合作证明,载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并加盖合作机构的公章;
4、主要出资人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主要出资人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
6、主要出资人为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提交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准予其投资支付机构的证明文件。
(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申请人应出具的、据以表明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文件。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应当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定义及分类
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商业模式
(一)、网络支付,支付宝,财付通,费率问题。
网上商业模式,互联网支付从来不向消费者收费,99年的时候每笔网上支付,支付公司从中收取的手续费是3%,03年至04年手续费就大幅下滑至1.3%-1.6%,随后银行网关手续费继续大幅下滑至千分之5左右,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一卡多用(斯玛特卡、杉德卡、乐购超市、易初莲花超市、家得利超市、迪亚天天、上海汇金百货、上海第六百货、太平洋百货、百盛购物中心、巴黎春天百货、红星美凯龙、上海美罗城、哈根达斯、面包新语、味千拉面、施华洛世奇、新华传媒、北京世贸天街购物中心、北京稻香村、上海美林阁餐饮、春秋国旅、浙江中石油等。)
合作方式:与银联合作的方式,预付卡的持卡用户每一次刷卡,将由银联一方从第三方预付卡公司的备付金账户中按银联自己的手续费收入比例、预付卡公司的佣金比例以及商户所得在三者中进行资金的分配,一般为第二天到账(业内称“T+1”)。选择与银联合作虽然要与之分享佣金收入,但业内人士透露,好处在于有了银联背书,预付卡公司在拓展商户的时候不需要先期向商户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只需将预付卡公司法定的备付金账号与银联系统对接即可。(银联,商家,第三方支付利益分成)。
第三方公司自有渠道:而在第三方预付卡公司自建受卡系统的环境里,预付卡公司一般先期向商户缴纳一笔双方约定的押金,比如给到餐饮行业商户的备付金一般要5万-10万元。在此基础上,随着持卡用户在商户不断消费,预付卡公司要不断填补押金“水位”,并按约定的结算期从商户一端收取佣金。 第三方收取手续费。
(三)银行卡收单;(POS机刷卡)商家
POS(Point of sale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全称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
COD :cash on delivery 货到付款,现金付款,或者叫快递代收货款。市场上做业务的一种叫法,就是要现款现货的意思。
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结算手续费。根据行业不同,费率分别为0.5%-4%不等。手续费分成一般遵循7:2:1的比例,“7”归发卡行所有;“2”归收单方所有;“1”则为银联所有。
第三方持证公司可以不通过银联,直接和银行合作。费率具体细谈。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办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九条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支付业务许可证主要出资人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电商频道)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特别注意:
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必须是法人机构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办流程
一、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在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下载填写《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及《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表》(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提交至该分支机构办公室。例如,申请人注册地在山东省青岛市的,向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办公室;注册地在山东省其他地区的,则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
(三)申请人领取接收单。
二、领取受理意见
申请人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通知,领取受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领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人民银行职权范围的,领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五)申请事项属于人民银行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该级机构受理的,应向有权受理的机构提出申请。
三、补正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提交补正的申请材料。
四、公告规定事项
申请人领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的,应当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办理公告事宜。
五、接受现场核查
申请人接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核查通知的,应当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六、说明被举报事项
申请人被举报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
七、领取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知领取《支付业务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办流程
一、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在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下载填写《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及《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表》(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提交至该分支机构办公室。例如,申请人注册地在山东省青岛市的,向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办公室;注册地在山东省其他地区的,则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
(三)申请人领取接收单。
二、领取受理意见
申请人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通知,领取受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领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人民银行职权范围的,领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五)申请事项属于人民银行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该级机构受理的,应向有权受理的机构提出申请。
三、补正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提交补正的申请材料。
四、公告规定事项
申请人领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的,应当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办理公告事宜。
五、接受现场核查
申请人接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核查通知的,应当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六、说明被举报事项
申请人被举报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
七、领取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知领取《支付业务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表: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表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申请攻略
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具体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工具/原料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6)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7)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8)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9)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10)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1)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12)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条件/步骤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4)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6)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9)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出资人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电商频道)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3)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4)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2、领取受理意见。→3、补正申请材料。→4、公告规定事项。→5、接受现场核查。→6、说明被举报事项。→7、领取行政许可决定。
注意事项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另外,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必须是法人机构 。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办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
申请人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通知,领取受理意见: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领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人民银行职权范围的,领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5)申请事项属于人民银行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该级机构受理的,应向有权受理的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不限量
2010-6-25 来源
06月21日央行正式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一经出台,立即引起巨大反响,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得以"正名",正式脱离了由于业务范围和法律地位不明确所造成的&qu
6月21日央行正式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一经出台,立即引起巨大反响,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得以“正名”,正式脱离了由于业务范围和法律地位不明确所造成的“半阳光化”的生存状态。
不过,作为新生事物,行业对《办法》尚存诸多疑虑。央行昨日表示,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正在抓紧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办法,并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拟定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实施有效监管。
据了解,实施细则主要对《办法》中有关监督管理主体范围、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相关申请资料的内容以及有关责任主体的义务等条款进行细化与说明;相关业务办法主要是指导支付机构规范开展各类业务的具体办法(或指引)。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10年第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按要求向央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
“人民银行对《支付业务许可证》不作数量限制,鼓励所有具有资质的非金融机构在支付服务市场中平等竞争,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央行表示。
同时,央行还明确指出,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的非金融机构,只要符合《办法》的规定,都可以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为确保支付服务稳定运行,《办法》对许可证申请设定了1年的过渡期,要求此前未经批准但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可在《办法》实施后1年内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但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测算,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门槛的规定,符合申请全国性支付公司许可证的公司初步统计仅有支付宝、易宝支付、财付通等少数几家公司,而目前全国支付公司中有一半的注册资本达不到3000万或1亿元的许可证申请门槛,如无法增资,一半的企业将要离开。
央行:第三方支付许可证无数量限制
2010年06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任晓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23日就《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表示,央行对《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做数量限制,鼓励所有具有资质的非金融机构在支付服务市场中平等竞争。
央行表示,将抓紧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对《办法》中有关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相关申请资料的内容以及有关责任主体的义务等条款进行细化与说明。相关业务办法主要是指导支付机构规范开展各类业务的具体办法(或指引),特别是有关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的业务办法。
此外,央行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拟定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形成合力,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实施有效监管,切实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央行日前颁布的《办法》共五章五十条,主要可概括为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管职责。二是明确对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实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制度。三是明确了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要求。四是明确了审批程序。五是明确客户备付金的安全管理要求。六是明确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的规范经营要求。七是明确《办法》的过渡期要求。
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
许可证 检测机关名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公示
为配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对拟从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的机构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检测机构名单及其业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2011年5月26日,如有异议,可在此期间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映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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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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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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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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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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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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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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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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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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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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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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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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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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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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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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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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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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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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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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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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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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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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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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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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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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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软件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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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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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计算机安全技术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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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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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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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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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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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参考:
1、第三方支付许可证
2、支付业务许可证申办流程
3、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申请攻略
4、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表
5、支付业务许可证申办流程-中国人民银行
6、企业申请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操作要点及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