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岷峰 北京大学访问学者,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风险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商业银行、中小企业。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作为我国经济金融核心的商业银行,一直以来都以其独特的运行方式着力推动环保经济的发展。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有的银行按照绿色信贷的要求,制定公布绿色信贷政策及管理流程,进行了组织机构的创新。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绿色信贷”呈逐年增加趋势。然而,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环保业务也面临定位不准确、制度环境缺失、金融体系及绿色信贷机制不完善、绿色人才储备不足、后续问责机制空白等问题。近期,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陆岷峰教授接受《理论周刊》专访,就此发表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应合理定位商业银行在环保中的作用,从内外部强化商业银行环保功能散发,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推动环保经济发展中的功能。
商业银行环保定位的必要性
记者:信贷资金流向变化和结构调整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商业银行作为经济金融的核心,其环保定位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陆岷峰:首先,商业银行环保定位是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回顾我国经济发展历程,虽保持持续高速增长,但始终以严重的环境污染为代价,生态恶化及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粗放型特征明显。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污染问题与曾经在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症结相似,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既无法保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也不能实现经济增长的高质量、高效益,因此,迫切需要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强调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支持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信贷资源配置效用,大力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环保产业,实现由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转变的发展目标。
其次,商业银行环保定位是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在现代经济中,商业银行不仅仅为公众和社会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工具,进而增加价值,而且在配置与调控资源上具有独特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与转型的加速器,因此,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更显重大。商业银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应仅限于盈利或者纳税,核心应是通过提供金融专业服务进而实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改善并增进社会福利。因此,商业银行应该把环保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核心理念与价值导向,逐步调整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思路和模式,履行自身的环保社会责任,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最后,商业银行环保定位是风险控制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银行业在防范与控制授信企业的风险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仍然停留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情况、企业的财务与债务情况等传统的衡量标准上,有关防范控制授信环境风险方面的规定还是空白。而国际上尤其是英国、美国及加拿大等国家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重要金融机构很早就开始了银行贷款环境风险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并逐步构建起了比较完善的环境风险审查制度体系。随着我国环境污染尤其是工业污染的加重,环境保护与生态问题逐渐受到各方重视,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授信企业的环保状况之间的密切关系逐步引起学术界和银行界的密切关注。考虑到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风险会相互影响、相互传导、相互引发,环境风险随时都可能转变或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银行无视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发放的贷款或企业滥用银行信贷资金给商业银行带来的直接及间接风险不容忽视。
商业银行的环保功能定位
记者:在您看来,在商业银行合理定位环保功能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抑制哪些反面作用呢?
陆岷峰:一是建立信贷环境准入标准。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在建设、生产、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及相关风险的授信客户及其关联企业,进行严格的信贷控制,从源头上控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和无序发展的经济命脉,切断违法者的资金链。
二是上收环境敏感企业或项目的授信权限。对两高、过剩落后产能以及节能减排控制行业合理上收授信权限,特别是此类企业涉及扩大产能、新上项目的融资,授信权限必须一律上收总行,控制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通过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信贷资金投放的严格控制,抓住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命脉”,改变防污治污的被动局势,以此不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有效遏制“两高”类项目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是严格实施退出政策。根据环保风险的权重,加强对授信客户及项目的分类管理,建立环保名单库,对已经发放的贷款,如果企业或者项目出现了环境和社会风险加大或不符合环保和节能等相关标准要求问题,商业银行应采取逐步收回贷款或加收惩罚性利率、追加风险缓释措施等方式来加速信贷退出。这样,通过将企业或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情况和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从融资环节加大对企业施加环境保护的外部压力。
四是公开商业银行环保授信政策和标准,接受各方监督和评价。商业银行通过建立环保授信评级与考核机制,主动披露大耗能、高污染企业和项目的授信情况,主动接受市场和相关利益者的监督,将评级结果与高管人员履职考核、业务发展相挂钩,对积极落实到位的予以鼓励,对两高行业授信比例大、增长速度快的分支机构安排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督促其进行整改,严格控制“两高”行业的信贷总量。
记者:与此同时,又有哪些正面作用需要注意发挥呢?
陆岷峰:首先是创新服务理念。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到信贷支持对发展环保经济的重要意义,树立并强化环保经营、绿色信贷理念。发展环保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项重大战略,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环保经济发展战略的机遇,持续加强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只有理顺整个经济结构,授信企业的还款能力才能不断增强,银行信贷资金风险才会不断降低,利润来源才能不断稳定拓宽。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响应环保责任要求,将“环保指标”视为商业银行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视为降低决策风险和授信风险的可靠保障,而不是发展中的障碍和束缚。
其次是优化绿色信贷结构。商业银行应将绿色信贷确定为长期的发展战略,按照绿色信贷的标准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包括信贷资金投向的行业结构、客户结构,全力扶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项目;支持具备可持续发展理念、商业经营与履行社会责任较好的企业客户。对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环保客户、环保项目要在信贷政策上给予充分体现,包括优惠利率,如实行基准利率甚至利率下浮等。商业银行还应运用自身掌握的绿色环保知识,不断培育行内客户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能力,拓展全新发展空间,提升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品牌价值,提高市场竞争力。这样,商业银行便能得到客户更多的支持和理解,配合银行绿色信贷的意愿越来越强,在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推动下逐渐成长为绿色企业,达到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商业银行能够通过信贷政策指引,积极调整,使信贷结构按照绿色信贷的要求不断优化。
再次是通过重构管理体系、业务流程再造,报告制度更新等手段,将绿色信贷标准落实到客户调查、营销、审查、项目评估、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建立“绿色信贷”动态跟踪监测机制,明确环保信息收集、分析、核实和预警流程,加大对研发生产环保设施,从事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项目优先提供信贷支持,有效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环境友好型企业或项目。
最后是继续强化环保信息在授信流程中的地位。当前商业银行在实施绿色信贷政策中,将企业或者项目的环保信息纳入授信考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应在继续借助国家环保部门及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中申请授信的企业和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基础上,外聘环保专家、机构,进而确定信贷投向,确保授信行为符合绿色环保信贷政策标准。
商业银行环保功能散发策略
记者:为了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促进环保经济发展的作用,除了银行业自身注重实施绿色信贷策略之外,外部环境为其功能散发还应采取哪些策略?
陆岷峰:在我看来,外部环境方面除了要注重构建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策略、完善监管问责机制之外,还应特别注重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政策。一是实行鼓励绿色环保信贷的财政税收政策。通过在税收上给予商业银行的绿色环保信贷合适的优惠,对获得环保部门确认的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低排项目予以适当比例的税收减免,对投向这些项目和企业的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也给予同比例的税收减免,这样,通过给予银行和企业持续的政策激励,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反之,提高资源税税率,扩大资源税收的征收范围,对给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或项目提高税收费率或实行惩罚性税收,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在推动商业银行散发环保功能中的作用。二是加大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绿色环保信贷的支持力度。央行的货币政策应鼓励银行对环保领域投放信贷资金,对于受国家环保限制的行业提供信贷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惩罚。在每年的贷款增量或融资总规模中划出绿色贷款单独核算,并采取激励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不断提高绿色环保贷款在新增贷款中的比重,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绿色环保领域。三是加大资本管理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支持。资本总量直接决定银行的资产规模,风险管理水平决定银行的资产质量。银监会应该规定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对不同环境及社会风险的贷款有不同的资本占比要求,不能一概而论。对投向高耗能等环境风险较大领域的贷款应提高资本占比。这样通过资本管理来引导商业银行主动推行绿色信贷,通过资本占用的调配来促进绿色信贷的实施。
另一方面,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借助我国碳市场的建设发展契机,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项目环保信息的统计、监测机制,推动企业项目环保信息库建设,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和环保部、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等共同制定政策框架,将企业和项目信息数据库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查询系统,构建全国范围的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数据库,建成一个商业银行、投资者、企业、公众和各级环保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通过向银行提供企业或者项目的环保信息,推动绿色环保标准在商业银行信贷投向及风险管理中的运用,提高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及执行力。另外,明确对为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商业银行的处罚。监管机构与环保部门要视商业银行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支持情况给予处罚,使其担负连带责任和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此有效推进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效率。(记者 姜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