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母狗遭强奸”索赔10万,是“狗思维”
日前,公安机关接到一宗离奇的案件——在广州芳村金道花园小区内开士多的林先生养的一只杂种公狗与小区内的一只纯种母狗交配后,母狗的主人报警,称公狗强奸了母狗,要向林先生索赔10万元。狗与狗之间的关系如何判断强奸,谁主动谁受害,这样的案例,恐怕包青天复生也难断了。(7月10日《广州日报》)
30多年前,很多人连肚皮也填不饱,也就少见养宠物狗的市民。随着中国经济的爆发,一批没有学会西方文明的市民,却过早地学会了西方人的糟粕文化,纷纷养起和人类争生存空间的猫狗等动物来了,一些伪动物保护主义者,竟不断做出令正常人匪夷所思的举动。与此同时,令正常人难以接受的是,职能部门在面对这些伪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时候,往往过于迁就,甚至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比如城市随处可见的宠物狗,可以说九成以上是违规饲养,可公安机关却视而不见;再比如西安建豪华宠物墓,国土部门显然放弃了管理责任,城管也不愿意“拆违”。尤其是在全国不断上演的高速公路拦截合法运狗车事件,竟从未见公安机关对拦车者实施处罚,令合法经营者屡屡受到伤害。
稍感欣慰的是,法院在对待宠物狗问题上,态度还算正常。今天《北京日报》一篇题为《小动物保护协会被判赔偿50万元》的文章介绍,2011年4月15日,小动物保护志愿者们从京哈高速截获救助了500条流浪狗。事后,志愿者将受伤的狗送往多家动物医院进行救治。由于救治费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10家动物医院把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讨要救治费50余万元。昨日,海淀法院通报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动物协会支付40余万医疗费用。
毫无疑问,某些人将为当初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运狗车行为付出代价。
笔者曾经关注过多起有关“狗保护”的新闻,却越来越看不懂那些极端的“爱狗人士”,甚至对这类人越来越有鄙视感了。我们的身边还有很多“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及残疾人亟待社会救助,你们何不将“大爱”转移至同类的老人和残疾人身上?难道你们和那些宠物狗的血缘关系更近?
有网友评论那些极端的“爱狗人士”,就是“把狗当儿子养,把儿子当爹养,把爹当狗养的人”。笔者在《“昆明拦狗”违法,警方不能视而不见》中分析这些人只是打着动物保护的幌子,在做莫名其妙的事。而在《人不如狗?鄙视西安建豪华宠物墓》一文中指出,建豪华宠物墓是羞辱穷人、羞辱人类。
而今发生的“女子报警称自家母狗遭强奸,向公狗主人索赔10万”一案就更加荒唐了。两条未拴绳索的宠物狗自然交配,这本是狗的本性,怎么就成“公狗强奸母狗”呢?正如公狗主人所言“谁勾引谁还不知道呢”。连网友也质疑:“女主人又怎知她的狗不是自愿?”母狗女主人因此把公狗带走,并声称要将其阉掉,公狗主人却明显示弱地表示“不归还我也不追问了,只要她不再来向我索赔追责就好了”,这也说明母狗的女主人较公狗主人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
再说,“强奸”这个概念本属人类独有,是用于规范人类性行为的特定概念,怎么可以引用到宠物狗的身上?加之母狗主人因此向公狗主人索赔10万元,无疑是“狗思维”在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