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了一个谎言,意味着就要接着撒一百个谎言来掩盖这个谎言。而这一百个谎言里总会有破绽。这是中国的父母告诫其子女诚实做人时,常常讲的道理。
许多年以前,我国医药卫生行业“饥不择食”地撒了一个在当时并没有清楚认识的“谎言”。许多年来,包括患者和医生在内的民众不同程度而又难以看到尽头地为一百零一个谎言买单。人们惊奇而惨痛地发现,医疗体制内原本撒不起第一个谎言。——题记

据公安部通报,大型跨国药企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华经营期间,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自2006年成立的临江旅行社几乎不做旅游业务,只做会议业务。短短几年,该旅行社营业额从几百万元发展到数亿元。个别旅行社甚至采用“性贿赂”手段拉拢企业高管,以达到维持长期“合作”的目的。
药品专家说:“跨国巨头在中国推出的创新药,往往比其他国家比如欧美国家要滞后5~8年,但售价却往往相同甚至更高,这不符合药物经济学的原理。”
药商为在中国“推销”其药品,有求于旅行社套现洗钱,有何等功力让违法帮助它的旅行社不会高高在上,却反过来对它“性贿赂”,甘当它的走狗和奴才?我们的“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这些医(医生)、药(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管(医院)、干(政府部门官员)何以舍弃了法律职责、职业良心道德,多年来充当了药商的“贿家军”?
葛兰素史克贿赂门事件遭到中国警方侦查和公开后,国际舆论说法不一。除了GSK总部发表配合中国反腐查处其个别职员的声明之外,有些国家的媒体指责中国医药界贿赂医生是通行的做法;GSK在两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不仅分文未跌,反而出现了微幅上涨,华尔街力挺葛兰素史克。
这些现象除了令我们愤怒之外,更令我们深思。
医药管干是谁的队伍?
我国的公立医院大多还叫做“人民医院”,那里的医生还占着国家编制,政府是人民政府,药品的生产和经营有着国家严格的审批和准入制度。如此看来,医药管干完全是我们国家的队伍,是人民的队伍。另一种说法,也证实了这一点:医患共同的敌人是疾病。既然有着共同的敌人,就需要目标明确的队伍。这支队伍的统帅和主宰,是国家,是人民,是国家和人民供养的人员。国外来的葛兰素史克们也只能是我们的友军。
然而,多年来,少数医药管干在不良利益驱使下,分不清敌人、友军、自己的部队组织在哪里。一边拿着国家粮饷、吃着人民的食粮,一边挣着黑心的“以药养医”、“以药养腐”、“骗患养腐”的钱。一旦把非法敛财当成作战目标,立场错位了,敌人、友军、部队组织的位置就全颠倒了。他们把疾病当成了敛财的友军、把无钱就医当成最大的敌人(所谓“医疗的第一禁忌症是患者无钱”、“第二禁忌是医保限额”)、把落后于其他国家数年,有着潜在风险的药品器械当成“敛财战”的武器,把供应这些武器的药商器械商当成部队组织。这场战争牺牲的是每年数十万患者的生命(官方统计显示中国每年因不安全注射致死39万人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每年致死约20万人)。
在“敛财战”中,医生开药开刀为了治病成为幌子,患者就医对医生的信任和尊重成为了战机。劝导就医时把医疗风险极小化、把医疗预后极佳化;医疗损害后则把医疗不确定性极大化、疾病“预后”极差化,把患者受害“天意”化(所谓“自身疾病自然转归”)。欺骗和“强势”成为了少数医药管干的作战手法和“组织纪律”。他们真正的效忠对象和服务对象是药商器械商,他们的军衔、军徽是各种贿赂。他们不因原国家药监局局长犯受贿罪被依法处死而收手,为了他们效忠的“事业”前赴后继。他们既是“贿家军”,又是“药家军”。
可见,少数医药管干已经不再是人民的队伍。
葛兰素史克们整编“贿家军”有什么“高科技”?
小偷和骗子的最大区别在于小偷是暗地里行动;骗子是堂而皇之敛财。小偷的“利器”是隐蔽而快速的行动;骗子的“利器”是谎言,是挖空心思的“程序软件”。把因含有人身危害风险而落伍的药品器械,包装设计成“高科技”,把廉价的东西离奇抬高其价格,甚至把自己祈求医生患者购买其商品伪装转化成患者强烈求购其商品,把你不需要的、无使用价值、又会有副作用危害的东西想方设法卖给你,把自己的“孙子”身份佯装成“大爷”,把“有钱能使鬼推磨”当成铁律和手段。这些就是不良药商们在中国玩的“高科技”。
中国的法律程序给“贿家军”留有什么“后门”?
图财害命是故意违法犯罪,不同于医疗事故的过失违法犯罪。中国的《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医疗事故相关违法犯罪原本建有完整的程序“防火墙”。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拿掉了针对医疗责任事故的鉴定和查处程序,给医药器械主观过失违法犯罪设计了“后门”。
医学会等鉴定组织者不鉴定医药器械的主观违法犯罪,一面把责任推给医药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一面又在鉴定意见中妄谈和表述“医疗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一个超越国家法律和资格能力的“医疗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妄断,以鉴定意见的面目出现,成为医药管干“贿家军”的挡箭牌,医药卫生执法机关非经医疗技术鉴定不问责医、药、器械违法犯罪的程序,正是违反国家法律给不良药商器械商及其“贿家军”留有的“后门”。自2002年以来,已经对中国广大的守法医生、无辜患者造成了连年上升的危害。
有医生说“人类医疗领域共同的敌人是不规范诊疗”。当前我们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头号敌人,正是这支超越不规范医疗层级的“贿家军”。(宋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