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们,居然是跟帖者的大多数,在呐喊着:“支持梦鸽,明摆着的事,就像:‘1+1=2’这么简单,就是一起卖淫敲诈案!!!”
你们,居然是占大多数的跟帖者,把强奸者说成天真无邪的受害者,被强奸者说成是施害者,这是因为你们利用了现实卖淫的“光明正大性”,来作为你们辩论的基点。你们还会不会说,杀人者是受害者,被杀者是真正的罪犯,因为他实施了诱杀?!
深思的问题是,针对“邪恶”的斗争 – 人们相信,为了扬善进行的斗争,并没有通常争斗所带来的道德后果和人性后果。因为正是这些后果,人们才把争斗当做邪恶来憎恶。
但是,比起任何一种人对人的敌意,这样一种针对邪恶的斗争所具有的腐败作用却要深刻和彻底得多。通常,作为恶人的“个人”至少在人们的想象上会以魔鬼、罪恶灵魂等等在出色辩护体系的盾牌下重新披上“无罪”的衣锦登堂入室。从此,一切普通的人们,都结束于那种最痛苦和最不安的状态:或者针对任何人可能的身上邪恶的和可能具有邪恶起源的一切东西,采取敌意行为、观察、刺探;或者现在,任何的(经由诡辩的)“奇迹”、奖赏、狂喜、到达胜利彼岸之解脱都成为人们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