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垄断之辩


石油垄断之辩

 

陈柳钦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08月19日   第 04 版)
 

  石油业是垄断行业,这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在国家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决定的。我国石油行业的垄断格局不是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而是在行政权力的作用下形成的。自1998年国家推行石油体制改革以后,我国石油石化业基本形成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寡头垄断的局面。虽然我国石油行业还有很多大规模企业,但是与三大石油巨头相比实力悬殊,在市场份额、资源占有、生产规模等各方面都难以形成竞争格局。我国石油行业是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政垄断行业。它既不是纯粹的自然垄断行业,也不是纯粹的行政垄断行业。

  我国石油市场与国际油价频繁的、大幅的波动形成强烈反差,究其原因,与其行业自身的垄断性质有密切联系。特别是近几年,由于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的飙升,导致国内油价的高涨,我国石油行业的垄断结构、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以及政府的价格管制政策被愈来愈多的社会民众关注,并广为诟病。石油业反垄断的呼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我国石油业是否真的到了不得不反垄断的时候?舆论片面性地批评垄断,对于理解我国石油产业的状况难以有真正的益处。但是,我们需要客观分析,理性对待,需要澄清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其实,《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这既符合我国鼓励石油企业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的政策,又能有效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竞争的行为。

  诚然,我国石油产业实现纵向一体化后,上游市场结构特点是地域分割的寡占型市场结构,仍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垄断,下游市场结构普遍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主导的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虽在改革之初,下游也存在较高的行政垄断,但随着市场化改革推进,其行政垄断程度已大幅降低,市场手段成为推动下游发展的主要方式。当然,我国石油产业依然存在的上下游价值分布严重不均现象,上游的行政垄断使得三大集团公司的一体化产业链具有绝对竞争优势,从而构筑并维持了下游各环节的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

  我国石油产业之所以形成并维持了这么高的行政垄断程度,当然有其原因所在。表面上其垄断的理由在于石油的战略重要性和国计民生性,实际上真正原因还在于石油的高利润、与国外企业竞争的需要、对外投资石油的需要、采油、炼油技术研发的高投入性、油品质量的控制等。而高利润带来的资金雄厚是石油产业行政垄断维持的动力,并且也提供了维持的能力。从短期来看,我国石油产业目前寡占型市场结构和该结构中的经济因素是有利于石油产业纵向一体化发展的。当然,从长期来看,石油产业上游的行政垄断会成为我国石油产业纵向一体化的发展难以逾越的障碍。

  世界石油产业的一般趋势是扩大竞争、放松规制,我国一直以来也是在适当放松,但是对于放松到什么程度,对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的态度,对价格和油流向的放开程度,各界争论不已。笔者建议从协调利益、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均衡竞争、形成监管体系、引导外向型发展等方面调整政府规制,稳步推进石油市场化改革。 

  (作者为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