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济南中院审薄,想到襄阳中院曾偏信伪证


由济南中院审薄,想到襄阳中院曾偏信伪证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3年8月23日
8月3、4、9、14、17、18、22日,本人接连为山西侯马农商银行、江西遂川农村合作银行、江西泰和农信社、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山西霍宝干河煤矿讲授《精细化管理》、《企业文化》、《管理创新与精细管理工程》等课程,8月23日从太原飞抵大连。
从媒体上看到济南中院8月22、23日审理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的相关新闻后,我想起了十年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在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然说谎、出具伪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并进行了错审。
结合十年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在襄樊中院出具伪证的行为,我认为,有人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在法庭上出具伪证,这是难以预料的,也是难以避免的;但是,作为讲事实、讲法律、讲公平、讲正义的法院来讲,应该有能力辨识出伪证,而不应该纵容一些人出具伪证的行为,不应该偏信伪证、进行错审,不应该让出具伪证的人逍遥法外。
如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十年前在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伪证,现在或今后如果有人还在法院出具伪证,那是与新时代的“中国梦”格格不入的,那是会破坏“中国梦”的。
 
链接:
1、【中华论坛】可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竟不会算旷工天数
2、襄阳中级法院拟复查十年前一起错审案
3、首都机场应督拆凸显“洋妞”、“水多,够爽!”的广告牌
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罕见促成四件好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