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中,已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之后,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7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提出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总体精神,包括住建部在内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已经开始汇总近期市场监测情况、相关材料以及对策,在国务院提出要求时,向国务院进行汇报。据了解,在住建部准备的汇报材料中,即包括房产税试点征收城市扩围。。
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工作由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国税总局共同审定,由地方政府上报技术方案。目前,包括杭州市在内,总计有4~5个城市上报了技术方案,既包括特大型城市,也包括一般省会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城市。
经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审定会签的房产税试点征收实施方案,拟采用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
在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过程中,对免征面积的认定将包含同一产权人名下的存量住宅面积,而后对超出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简单点说,在试点之后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就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再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
国务院提出要求,在继续完善杭州方案的同时,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的方式,要采用“集中批准一批”的方式,而不宜采用单个会签、单个批准的方式。
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确实在技术层面上来说已经不存在问题,主要还是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应该是考虑到房产税一旦实行,会对当地楼市产生很大的影响。
如果地方政府已经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那估计拖的时间应该不会太长,从长远来看,征收房产税是有必要的。
但是,中国经济的最高决策层尚未对房产税征收试点扩围提出明确的时间表,目前主要的问题在于技术方案的修改成熟程度,以及能够“集中批准一批”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