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集体招嫖”案,不能以“开除党籍”终了
【上海公布网曝上海高院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决定:给予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给予王国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提请免去审判职务,撤职处分。给予郭祥华开除党籍处分,相关企业给予其撤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8月6日《新华网》)
一周不到的时间,即确定开除4名涉案人员的党籍,这样的处理速度确实很快,应该说为“大上海”挣分不少。因为此前很多“落马”官员,失去人身自由后很长时间才被开除党籍、公职,笔者在《从“双规”到“双开”,宋勇的党龄又延长了9个月》中,就列举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从被“双规”到被“双开”用了8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自“双规”到“双开”用了10个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张春江,由“双规”到“双开”也是用了9个月。而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自“双规”到“双开”,间隔长达21个月。
说起国际化大都市上海,那就是不一样。微博网友举报人也是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称:【“上海法官嫖娼”一案凸显上海风格,对全国都有启发意义】1.受冤枉不上访不上吊不去机场不喊炸;2.接受判决卖房还钱尊重法制;3.胆大心细起疑跟踪不胡来;4.没有铁证不乱告;5.敌情重大顺藤摸瓜一网打尽;6.面对组织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假如每个吃冤枉官司的百姓都这样,中国就是天堂。
应该说,上海相关方面就此次“法官集体嫖娼”事件的处理结果,目前来说还是较为恰当的。对3名嫖娼法官及时处以“双开”,对另一名接受异性陪侍服务,但未参与嫖娼法官及国企高管分类处理,合情合理。但这个处理决定,不应该是“法官集体嫖娼”案的最后终了,举报材料反映的三个问题,有关部门还应该进一步查实,以给举报人一个说法,也给社会一个说法:
一是赵明华包养二奶的问题。举报人公开称掌握了赵明华包养“二奶”的资料,愿意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那么,有关部门就不该回避。因为赵明华包养“二奶”的时候是党员,是公职人员,极有可能使用了公权力,动用了公共资源。
二是“赵明华在上海还有四套房产”问题。按照常规判断,赵明华作为上海市高院的一名副庭长,在上海拥有4套住房,其收入来源令人怀疑。正如举报材料中对其中两套房子的判断:“两套房子价格合计700余万元,赵明华的妻子没有工作,家里也没有生意,以赵明华一个人在上海市高院的工资是无论如何也买不起的。”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查清楚这个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则应该查明购房资金来源,如果来源正当,也好还赵明华一个清白。
三是查清举报人的那个官司是否真的存在猫腻。这应该是上海高院责无旁贷的责任。举报人花了一年时间,花费这么大的精力去调查赵明华的问题,不是被逼无奈,确实很难想象。因此,上海高院应该有拨乱反正的勇气,对该案进行重新调查,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以体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