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造冤捂屈心如铁 中国银行赣榆支行原副行长朱振龙蒙冤记(四)


  

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造冤捂屈心如铁

中国银行赣榆支行原副行长朱振龙蒙冤记(四)

一、《(2000)赣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A

1、判决书A载明——

经审理查明:

一、   受贿罪

 1992年,被告人朱振龙在建造私房过程中,连云港市富裕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注1宋世宣为感谢朱振龙在贷款时给予的照顾,替朱振龙支付运费及材料费计人民币2900余元。

1997年至1999年春节前,被告人朱振龙先后三次收受郭建中与朱震和为感谢其在借款上给予的照顾而送的人民币3000.元。(以上款均已追回)。

【注1】该‘营’字应该为‘理’。

二、挪用公款罪

 19971月,被告人朱振龙擅自指使张山道从其经营的中信劳动服务公司活期账户上支付人民币20000元,分别借给刘作义、朱震刚等人进行经营活动,案发前,被告人挪用公款已归还。

(以上两罪文字请见书证(A)第二页第十五行到第三页第二行)

三、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振龙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0年一月十七至二000年二十八日止)。

(见书证A第五页第十二行到十六行)。

四、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造冤出奇的积极  惊人的卖力

2000117“判决书A”下达,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遂依《判决书A》为据,制作了《连中银党字[2000]012》文件,决定开除朱振龙中共党籍;遂又于200044又作出《连中银人字[2000]018》文件,辞退了朱振龙的公职。

以上两个处理朱振龙的文件依据皆统一一字不差的照搬了《判决书A的认定事实》原文。

(见:书证BC第一页)

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对落实执行‘判决书A’的速度、态度等表现可谓积极至极,雷厉风行!不免令人遐想!

下接:艰难的申冤路(1

//刘顺武   

电话:15161368118    18061354369     86963769

2013.7.29

 

  

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造冤捂屈心如铁

中国银行赣榆支行原副行长朱振龙蒙冤记(四)

一、《(2000)赣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A

1、判决书A载明——

经审理查明:

一、   受贿罪

 1992年,被告人朱振龙在建造私房过程中,连云港市富裕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注1宋世宣为感谢朱振龙在贷款时给予的照顾,替朱振龙支付运费及材料费计人民币2900余元。

1997年至1999年春节前,被告人朱振龙先后三次收受郭建中与朱震和为感谢其在借款上给予的照顾而送的人民币3000.元。(以上款均已追回)。

【注1】该‘营’字应该为‘理’。

二、挪用公款罪

 19971月,被告人朱振龙擅自指使张山道从其经营的中信劳动服务公司活期账户上支付人民币20000元,分别借给刘作义、朱震刚等人进行经营活动,案发前,被告人挪用公款已归还。

(以上两罪文字请见书证(A)第二页第十五行到第三页第二行)

三、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振龙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0年一月十七至二000年二十八日止)。

(见书证A第五页第十二行到十六行)。

四、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造冤出奇的积极  惊人的卖力

2000117“判决书A”下达,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遂依《判决书A》为据,制作了《连中银党字[2000]012》文件,决定开除朱振龙中共党籍;遂又于200044又作出《连中银人字[2000]018》文件,辞退了朱振龙的公职。

以上两个处理朱振龙的文件依据皆统一一字不差的照搬了《判决书A的认定事实》原文。

(见:书证BC第一页)

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对落实执行‘判决书A’的速度、态度等表现可谓积极至极,雷厉风行!不免令人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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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0)赣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A

1、判决书A载明——

经审理查明:

一、   受贿罪

 1992年,被告人朱振龙在建造私房过程中,连云港市富裕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注1宋世宣为感谢朱振龙在贷款时给予的照顾,替朱振龙支付运费及材料费计人民币2900余元。

1997年至1999年春节前,被告人朱振龙先后三次收受郭建中与朱震和为感谢其在借款上给予的照顾而送的人民币3000.元。(以上款均已追回)。

【注1】该‘营’字应该为‘理’。

二、挪用公款罪

 19971月,被告人朱振龙擅自指使张山道从其经营的中信劳动服务公司活期账户上支付人民币20000元,分别借给刘作义、朱震刚等人进行经营活动,案发前,被告人挪用公款已归还。

(以上两罪文字请见书证(A)第二页第十五行到第三页第二行)

三、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振龙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0年一月十七至二000年二十八日止)。

(见书证A第五页第十二行到十六行)。

四、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造冤出奇的积极  惊人的卖力

2000117“判决书A”下达,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遂依《判决书A》为据,制作了《连中银党字[2000]012》文件,决定开除朱振龙中共党籍;遂又于200044又作出《连中银人字[2000]018》文件,辞退了朱振龙的公职。

以上两个处理朱振龙的文件依据皆统一一字不差的照搬了《判决书A的认定事实》原文。

(见:书证BC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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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0)赣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A

1、判决书A载明——

经审理查明:

一、   受贿罪

 1992年,被告人朱振龙在建造私房过程中,连云港市富裕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注1宋世宣为感谢朱振龙在贷款时给予的照顾,替朱振龙支付运费及材料费计人民币2900余元。

1997年至1999年春节前,被告人朱振龙先后三次收受郭建中与朱震和为感谢其在借款上给予的照顾而送的人民币3000.元。(以上款均已追回)。

【注1】该‘营’字应该为‘理’。

二、挪用公款罪

 19971月,被告人朱振龙擅自指使张山道从其经营的中信劳动服务公司活期账户上支付人民币20000元,分别借给刘作义、朱震刚等人进行经营活动,案发前,被告人挪用公款已归还。

(以上两罪文字请见书证(A)第二页第十五行到第三页第二行)

三、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振龙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0年一月十七至二000年二十八日止)。

(见书证A第五页第十二行到十六行)。

四、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造冤出奇的积极  惊人的卖力

2000117“判决书A”下达,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遂依《判决书A》为据,制作了《连中银党字[2000]012》文件,决定开除朱振龙中共党籍;遂又于200044又作出《连中银人字[2000]018》文件,辞退了朱振龙的公职。

以上两个处理朱振龙的文件依据皆统一一字不差的照搬了《判决书A的认定事实》原文。

(见:书证BC第一页)

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对落实执行‘判决书A’的速度、态度等表现可谓积极至极,雷厉风行!不免令人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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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0)赣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A

1、判决书A载明——

经审理查明:

一、   受贿罪

 1992年,被告人朱振龙在建造私房过程中,连云港市富裕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注1宋世宣为感谢朱振龙在贷款时给予的照顾,替朱振龙支付运费及材料费计人民币2900余元。

1997年至1999年春节前,被告人朱振龙先后三次收受郭建中与朱震和为感谢其在借款上给予的照顾而送的人民币3000.元。(以上款均已追回)。

【注1】该‘营’字应该为‘理’。

二、挪用公款罪

 19971月,被告人朱振龙擅自指使张山道从其经营的中信劳动服务公司活期账户上支付人民币20000元,分别借给刘作义、朱震刚等人进行经营活动,案发前,被告人挪用公款已归还。

(以上两罪文字请见书证(A)第二页第十五行到第三页第二行)

三、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振龙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0年一月十七至二000年二十八日止)。

(见书证A第五页第十二行到十六行)。

四、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造冤出奇的积极  惊人的卖力

2000117“判决书A”下达,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遂依《判决书A》为据,制作了《连中银党字[2000]012》文件,决定开除朱振龙中共党籍;遂又于200044又作出《连中银人字[2000]018》文件,辞退了朱振龙的公职。

以上两个处理朱振龙的文件依据皆统一一字不差的照搬了《判决书A的认定事实》原文。

(见:书证BC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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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被告人朱振龙在建造私房过程中,连云港市富裕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注1宋世宣为感谢朱振龙在贷款时给予的照顾,替朱振龙支付运费及材料费计人民币2900余元。

1997年至1999年春节前,被告人朱振龙先后三次收受郭建中与朱震和为感谢其在借款上给予的照顾而送的人民币3000.元。(以上款均已追回)。

【注1】该‘营’字应该为‘理’。

二、挪用公款罪

 19971月,被告人朱振龙擅自指使张山道从其经营的中信劳动服务公司活期账户上支付人民币20000元,分别借给刘作义、朱震刚等人进行经营活动,案发前,被告人挪用公款已归还。

(以上两罪文字请见书证(A)第二页第十五行到第三页第二行)

三、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振龙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0年一月十七至二000年二十八日止)。

(见书证A第五页第十二行到十六行)。

四、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造冤出奇的积极  惊人的卖力

2000117“判决书A”下达,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遂依《判决书A》为据,制作了《连中银党字[2000]012》文件,决定开除朱振龙中共党籍;遂又于200044又作出《连中银人字[2000]018》文件,辞退了朱振龙的公职。

以上两个处理朱振龙的文件依据皆统一一字不差的照搬了《判决书A的认定事实》原文。

(见:书证BC第一页)

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对落实执行‘判决书A’的速度、态度等表现可谓积极至极,雷厉风行!不免令人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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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0)赣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A

1、判决书A载明——

经审理查明:

一、   受贿罪

 1992年,被告人朱振龙在建造私房过程中,连云港市富裕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注1宋世宣为感谢朱振龙在贷款时给予的照顾,替朱振龙支付运费及材料费计人民币2900余元。

1997年至1999年春节前,被告人朱振龙先后三次收受郭建中与朱震和为感谢其在借款上给予的照顾而送的人民币3000.元。(以上款均已追回)。

【注1】该‘营’字应该为‘理’。

二、挪用公款罪

 19971月,被告人朱振龙擅自指使张山道从其经营的中信劳动服务公司活期账户上支付人民币20000元,分别借给刘作义、朱震刚等人进行经营活动,案发前,被告人挪用公款已归还。

(以上两罪文字请见书证(A)第二页第十五行到第三页第二行)

三、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振龙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0年一月十七至二000年二十八日止)。

(见书证A第五页第十二行到十六行)。

四、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造冤出奇的积极  惊人的卖力

2000117“判决书A”下达,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遂依《判决书A》为据,制作了《连中银党字[2000]012》文件,决定开除朱振龙中共党籍;遂又于200044又作出《连中银人字[2000]018》文件,辞退了朱振龙的公职。

以上两个处理朱振龙的文件依据皆统一一字不差的照搬了《判决书A的认定事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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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一、   受贿罪

 1992年,被告人朱振龙在建造私房过程中,连云港市富裕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注1宋世宣为感谢朱振龙在贷款时给予的照顾,替朱振龙支付运费及材料费计人民币29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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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挪用公款罪

 19971月,被告人朱振龙擅自指使张山道从其经营的中信劳动服务公司活期账户上支付人民币20000元,分别借给刘作义、朱震刚等人进行经营活动,案发前,被告人挪用公款已归还。

(以上两罪文字请见书证(A)第二页第十五行到第三页第二行)

三、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振龙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0年一月十七至二000年二十八日止)。

(见书证A第五页第十二行到十六行)。

四、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造冤出奇的积极  惊人的卖力

2000117“判决书A”下达,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遂依《判决书A》为据,制作了《连中银党字[2000]012》文件,决定开除朱振龙中共党籍;遂又于200044又作出《连中银人字[2000]018》文件,辞退了朱振龙的公职。

以上两个处理朱振龙的文件依据皆统一一字不差的照搬了《判决书A的认定事实》原文。

(见:书证BC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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