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中的净地与毛地



征地中的净地与毛地
 
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必然有利益的巨大调整,在利益调整中,没有矛盾乃至冲突是不可能的,面对矛盾,就事论事,谁是谁非,一定要按原则来,而不是只要出事就乱打板子。
 
一、
媒体报道,2012年10月14日,湖南湘潭拆除房屋引发村民自焚。据湘潭有关部门调查,事件系湖南中天建设集团项目负责人向雨清和湘潭市岳塘区云峰社区村民冯常胜为达到承接工程目的,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组织拆除房屋,直接导致该村村民白干明自焚。事件发生后,湘潭市、岳塘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已对擅自拆除行动主要负责人杨柳实施刑拘,并已控制向雨清、冯常胜等责任人。岳塘区城建局分管副局长沈海棠明知拆除行动未经许可,却没有及时制止,存在监督不力等问题,已被岳塘区纪委立案调查[1]。
以上报道读者一定似曾相识。近年来,因为强拆导致自焚的案例已经不少。据新华网北京2012年10月17日报道,新华社记者从中纪委监察部获悉,全国已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1480个,并对2011年发生的11起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调查[2]。而每次处理,大都是政府不知情,开发商擅自拆除农民的房子,引发恶性事件。公众已经形成了对此类报道的习惯性反应模式,且一般都会在两点上感到不满甚至愤怒,一是不相信政府未许可、不知情。没有政府许可,开发商怎么敢强拆,及为什么会强拆。二是认为官商勾结,在开发商与地方政府之间一定有见不得人的交易。
公众的疑虑很正常。在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的吴秋菊就深感困惑地问,开发商从城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上通过招拍挂来拿地建设,进入招拍挂市场的国有建设用地不是已经征收的土地吗?拿地的开发商为什么还要去拆迁致人伤亡?
 
二、
前不久笔者一行到湖北E市调研,与E市国土局城区分局赵局长座谈,赵局长介绍了土地征收的有关情况。
赵局长介绍说,当前进入土地市场招拍挂的国有建设用地,有毛地和净地之分。所谓净地,就是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后,已经完成土地附着物拆迁和土地平整,开发商可以直接使用的建设用地。所谓毛地,就是虽然土地已被征收,但地上附着物尤其是房屋仍未完全拆迁,一些钉子户仍要高价的土地。因为不允许强拆,也不愿担责任,地方政府普遍将毛地拿到土地市场招拍挂,拿地的开发商知道土地并未拆除干净,但因为看上地块,或相信自己有办法拆迁,而先将地块拍到手,再来组织拆迁建设。
地方政府拆不动的钉子户,开发商拆不拆得动?因为可以要高价,钉子户就可以使出各种办法来钉住不让拆迁,不让开发商进行建设。地方政府也好,开发商也好,一旦征了地,开始了建设,一户钉子户不拆,工程一天不能开工,经济损失就无比巨大,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就一般倾向给钉子户好处。地方政府给钉子户好处,会引起已拆迁农户的找补。开发商给好处,找补的农户就比较难找借口,总不可能向开发商找补吧?也因为当钉子户利益巨大,地方黑社会、小混混也就混到其中来帮钉子户狠狠钉下去,开发商给的好处,混混与钉子户分成。赵局长讲,E市有一个钉子户,一棵拳头粗的小树,他竟要160万元赔偿,说他的树可以治疗癌症,如此低智商的理由当然站不住脚,但他誓死捍卫,并八次给国家领导人上访写信,每次信访都批示下来让地方政府调查处理。最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只好用很高代价打发了事。
因为钉子户可以与地方黑社会一起来黑政府,政府为少惹麻烦,就将拆迁转到开发商那里,拿到毛地的开发商,若是外地开发商,这下子就有戏可看了:钉子户与地方黑社会联合起来黑开发商,开发商心力交瘁,力战而退。
相对来讲,在本地有根基且往往与地方黑社会有密切联系的本地开发商拿到毛地,本地开发商就可以轻松动用黑社会力量来拆除农民的房子。并非不给农民补偿,而是防止钉子户的讹诈。本地开发商与本地黑社会有联系,小混混就不可能去与钉子户联手来黑本地开发商,钉子户就失去了漫天要价的能力。
这样,在地方性的土地市场上尤其是具有较大商业利益的房地产市场,政府供地大都是毛地,因为政府对付不了钉子户,拆除成本高且风险大,外地开发商不敢拿毛地,因为外地开发商根本无法对付钉子户和黑社会联手的讹诈,比如一个厕所你要拆除,没有三套商品房去换,拿不下来。拿地的本地开发商则因为之前就与黑社会有联系默契,他们有能力对付钉子户,从而可以顺利开发建设。
拿地的本地开发商也可能遇到特别强硬的钉子户,这特别强硬的钉子户,就可能刚好与黑社会联手在一起的开发商发生硬碰撞,最终碰得头破血流,严重的就是自焚事件的发生。一旦死了人,事情悟不住了,开发商或政府要么花巨款买人命,要么等候上面查处。
这里要注意,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并非就一定有见不得人的交易,开发商也并非一定都是在违法经营,地方政府之所以推出毛地,是为了减少拆迁的麻烦和防范出恶性事件的风险。开发商主要是从房地产开发上赚钱,很少有人指望通过减少应给农民的拆迁补偿里面得利。但开发商必须尽快拆掉钉子户的房子,并不能让钉子户讹诈成功。在本地具有深厚关系的本地开发商有此能力。
这样一种政府与开发商的关系,其实并非一般人以为的官商勾结的关系。而在一般舆论中,必定是官商勾结在欺负欺压无助的拆迁户,拆迁户因此不得不上访甚至自焚。
 
三、
赵局长讲,在地市一级,净地交易很少,原因是政府征地拆迁很不容易且越来越难。按说,国土部门是有执法权的,有国土执法大队,但执法只是不准乱搭滥建,乱占耕地,一旦已经建设,就不能强拆,强拆要经过法律程序,土地部门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才能强拆。走法律程序很麻烦,时间也太长,手续烦琐,且法院也往往不愿受理。政府因此干脆进行毛地交易了。
赵局长讲了几个拆迁中的极端例子,一是2011年除夕,新庙镇,公告拆迁,之前不允许抢建房子,土地部门一直在工地守到深夜十二点半钟才离开,但是第二天一早,工地上就长出1万多平方米的房子来,土地部门又不能强拆,之后再来征地,地上房屋的补偿是一平方米3000元,政府要多出3000多万元。当地农民请人在除夕晚上帮助抢种房子,每人每晚600元工钱,可谓投入血本,一定是要借征地拆迁狠宰一笔的。笔者在河南周口市郊区也碰到这样的例子,即在即将征地的地段,一夜之间即长出数套房子,甚至不知道房主是谁。等到征地拆迁时,房主就出来要求拆迁补偿了。
第二例是凤凰街办,2009年,一农户建有三层小楼,系违法建筑,土地部门去拆迁,这个农户年老的母亲来阻拦,拉扯中老人倒地,脑溢血死亡。这下好了,这个农户天天上访,到处上访。政府只好赔了45万元作为老太太死亡安抚费。之前要拆除的非法建筑也按正常建筑进行补偿。他将三层楼的下面一层安装了卷闸门,因此就成了门面房,上面两层按商品房1:1补偿,下面一层按门面房进行补偿(1平方米补1万多元,是当地商品房价的3倍),补下来,政府共出200多万元。这个农户后来到处公开讲,他要再建一栋房,再死一个人,再拿200多万补偿。
第三例是赵局长听武汉蔡甸区信访办的同志讲的,在2010年,一农户在自己鱼塘修建了100m2的棚子,后来征地拆迁,仅这个棚子,他非要五套房子,三个门面,无论如何谈不下来,又不能强拆。本来按棚子补偿,可能只有几万元,政府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后来商议同意给三套住房,这个农户却不同意。由此陷入僵局。后来情况如何,赵局长也不知道。
以上三例都是极端案例。但政府对此极端案例几乎是束手无策,政府因此就只能另想办法来解决征地拆迁的问题,这个办法就是出让毛地,让开发商来应对。若没有与本地黑社会的默契,开发商也就不要指望开发赚钱去了。
 
四、
因为怕出事,及怕麻烦,地方政府出让毛地。而若是城中村改造,不只面对一户钉子户,怎么改?地方政府一定是头痛得很。
但作为基层政府的E市,在中央政府不出事的高压下面,为了不出事,他们只好牺牲原则,刻意迁就农户,或推卸责任或默许黑社会力量介入进来。这样一来,中央政府是从坚决不能出事,防止任何死人案件开始,到了地方,就激励起钉子户争取更多更大利益的无比决心和勇气,最终导致恶性事件发生。即使没有发生恶性事件,也因为地方政府丧失原则地让利或默许黑社会进入,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基础合法性严重受损,结果,我们在媒体上就不断地看到官商勾结起来的影子。
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必然有利益的巨大调整,在利益调整中,没有矛盾乃至冲突是不可能的,面对矛盾,就事论事,谁是谁非,一定要按原则来,而不是只要出事就乱打板子。这样不讲对错,不问是非,中国基层治理中就不可能有原则和政治,中国社会治理的成本就会快速攀升,而政权合法性也快速流失。
上面讲和谐,下面怕出事,各种方法规避风险,最后出大事。
因为怕出事,所以必出事。
中国快速发展中,出事是正常的,出事不可怕,可怕的是出事就不分对错地处理人。这样处理的结果是人人自危,最终,事情越来越严重且越来越无解了。
任何社会都会存在矛盾,正是矛盾的存在,形成了社会中博弈多方在博弈中的平衡。本来有矛盾,却一定要取消矛盾,矛盾就一定要以转化的形式继续下去,矛盾不是消灭了,而是转化了。最后,结果往往是矛盾更大,问题更多,后果更严重。
直面中国发展中的矛盾是当务之急。
 
 
2012年11月5日晚

 


[1] 见“湖南湘潭强拆引村民自焚 行动负责人被刑拘”,http://news.sina.com.cn/c/2012-10-19/034925389671.shtml
[2] 见“我国去年11起拆迁致人伤亡案57人被处理”,
http://news.sina.com.cn/c/2012-10-17/1638253786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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