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做穷人代言人”隐喻了什么?
山西太原市政府接手开发商未能顺利安置的约2万户居民后,资金怎么解决?市长耿彦波说:“找开发商算账,他们解决不了,政府就把他的商业地产拿过来卖。对开发商,政府是不跟他含糊的。富人和穷人,政府从来是站在穷人的立场。政府就是要做穷人的代言人。”(2013年9月23日新华视点)
“政府就是要做穷人的代言人。”这句话从一个市长的嘴里说出来,很受听,也很煽情。但仔细推敲起来,却并不规范、也并不全面,多少还有点激情咆哮的意味。
政府是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通称,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因称“人民政府”。何为人民?“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根据毛泽东思想,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既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既然人民当中既有富人也有穷人,那么“政府就是要做穷人的代言人”就显得失诸偏颇,也把人民定位到了穷人层面上。
1987年4月26日,邓小平对“文革”当中“四人帮”一伙“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等谬论进行了批判,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口号和“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要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在这样的语境之下,我们有理由试问,这位“政府要做穷人代言人”的市长是如何来界定“富人”与“穷人”的?而当人民实现了共同富裕之时,政府又将该为谁代言?
穷人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他们需要帮助、需要关注。但一个穷人众多和贫富悬殊的国家,是不能称作一个好国家的。政府更应该把精力放在改变穷人的境况和命运上,想尽一切办法使他们尽快成为富人。所以,“政府就是要做穷人的代言人”不因隐喻了贫穷者光荣,也隐喻了“富裕”与“贫穷”之间原本就是一种对立的逻辑关系。
任何政府和官员都应该把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都应该想尽办法、穷尽措施为人民群众谋福利,而不是摆出一副劫富济贫的架势,让不是“穷人”的人们为之胆寒,让不是“富人”的人们以之为荣。
安贫乐道是一种美德,誓把穷人做到地老天荒则是一种颓废。穷人也会有梦想,也会有变身成富人。政府既不需要专为穷人代言,也不必专为富人代言,只要能做到坚守社会公正、维护社会正义也就够了!
(李吉明2013年9月25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