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难保利率市场化


 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难保利率市场化

近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成为了中国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以2013719人民银行宣布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为标志,利率市场化改革从纵深推进。央行2013924公开表示,将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置于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各项任务之首。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被寄予厚望的自律机制在不远的将来或许会成为利率市场化的掣肘。

许多重大事件都有惊人的巧合!

就在中国货币当局宣布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工作同一天的地球另一端,美国和英国宣布对ICAP公司操纵日元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进行高达8700万美元的处罚,并对三名涉案人员提起刑事指控。在国际金融市场,LIBOR名列全球第一,许多国家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都以其作为本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范本,其中,也包括了中国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分利率(SHIBOR)。

此轮金融危机爆发之前,LIBOR一直平稳运行,其运作机制被视为完美的制度设计而备受推崇,国际金融领域始终认为,LIBOR完全可以免收垄断操纵的厄运。然而,国际社会低估了金融垄断的强大,更低估了金融垄断的隐秘。自2012年至今,巴克莱银行、瑞士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和ICAP公司,因实施垄断行为操纵LIBOR先后受到了共计数亿美元的巨额处罚。事实证明,如果不对LIBOR的报价机制从金融反垄断的角度进行修正,那么,报价金融机构完全能够串谋获利。

LIBOR操纵案对国内的影响被严重忽略!

一方面,反观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思路,SHIBOR是以参照LIBOR运行机制而设计的。但迄今为止,当局仍没能充分反思LIBOR操纵案件,未雨绸缪地对SHIBOR进行必要且充分地改革,这必将会使利率市场化改革面临巨大的被合谋垄断风险。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人认为,中国金融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特别是资本项目没有放开,所以,LIBOR操纵案对中国经济社会没有影响,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并没有因为LIBOR被操纵而遭受损失。但是,事实绝非如此!数以万计的中国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源自操纵LIBOR的侵害!更为甚者,国家利益遭受到了难以估计的严重损害!

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思路看,要“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对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金融市场利率进行自律管理”,这些考虑过于理想化。因为,“自律”难阻垄断;“协调”滋生合谋。从反垄断制度一百多年来的演进来看,自律机制不但不能遏制金融机构垄断利率报价,反而可能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协调”串谋的“合理”平台。2013729,国家工商总局就曾对外通报过以自律为特征的某金融领域行业协会串通垄断。

破局?!

实际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让利率形成供需关系,也就是说,让竞争来决定利率。世界发展史已充分表明,垄断会侵蚀消费者福祉,是竞争的天敌。那么,对于至今仍然面临垄断侵蚀风险的我国利率市场化而言,改革的关键自然而然就是:牢固树立“人民金融”的战略价值观,加紧建立强劲的金融反垄断制度体系,培育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竞争生态,创新科学合理的金融竞争性监管,构建以维护金融市场竞争为终极目的的金融法治框架。

唯以此,我国的金融改革方能西学东渐,集国内外金融发展经验于一身,不折不扣地使长期处于管制的利率得以顺利市场化,使百姓享受到经济平稳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使中华民族崛起的中国梦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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