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税务部门皆有责任


       前不久央视一则房地产企业欠税3.8万亿的新闻曾经让房地产企业的头面人物恼羞成怒,不仅在公开的场合对央视采取了泼妇骂街,甚至还扬言要告央视损害其声誉(其实房地产企业倒是应该感谢央视才是,这是给其做免费的广告呢,要知道央视的广告费用可是天价的啊,这或许也是这事最终不了了之的原因吧,既然得了便宜,如果不卖一点点乖的话,也就未免显得太过小气了一点了),甚至还搬出了权威的税务部门直接出面说央视算错了。作为局外人士,央视算错了有情可愿,可是,如果税务部门也弄不清的话,那就绝对是不应该的了。

       现在,央视又拿出最新的证据,以中国房地产业的龙头老大——万科来说事,采用的可全都是万科自己的公开发布的年报等信息,就这些信息来看,仅仅万科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部分项目即欠税40多亿元,如果全部算起来的话,后面是不是应该再加上个0啊?而这还仅仅只是一家,如果全国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部加起来呢?要知道,在业内万科可是个好孩子啊!如果好孩子都如此的话(不管其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那么,其中的坏孩子会如何,我们也就不难想见了。

     此外,从表现上来看,万科的做法似乎还是有那么一点点合法的地方,那就是税务部门没有要求其清缴。但是,我们细想一下,此说根本是站不住脚的,谁都知道,公民(法人)有自觉申报纳税的义务,作为一个宗法的纳税人,当你发生了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事项的时候,你就应该主动的到税务部门去申报纳税而不是一定要等待税务部门上门来催你交税你才去缴税。至于税务部门,同样也不应该对如此规模的应纳税额视而不见,这是典型的不作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