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个月的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10月24日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
在同一天举行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这次修改主要是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理念,简化和减少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
应当说,这样的出发点是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也是符合依法治市发展方略的。尤其在借壳上市问题上,第13条明确规定,必须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亦即执行与IPO等同的要求,且明确强调,创业板企业不可借壳上市。
事实也是如此,由于在过去的借壳上市中,各项规定与标准明显低于IPO。因此,借壳上市也就成了许多企业追求的目标,从而使借壳成为十分稀缺的资源,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并带来很多的暗箱操作与腐败问题。更重要的,由于借壳上市标准与要求较低,还让许多并不符合条件下企业进入了市场,导致前者尸骨未寒,后者又成僵尸,使市场的整体质量始终难以提升。
新规能够对借壳上市作出进一步定义,并将借壳提出等同于IPO的标准与要求,无疑是看到了借壳上市的问题,也是想致力于堵塞这方面的漏洞,避免借壳上市继续成为某些企业钻空子的平台。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并不会那么简单,也不会做到与IPO完全相同的标准与要求。特别在某些看起来十分简单、也毫不起眼、但却十分关键的细节方面,可能会存在着让上市企业与机构等钻空子的问题。因为,对借壳上市的企业来说,满足发行条件是比较简单的,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许多细节问题,难以满足的情况就比较多了,要想全部满足,依靠一句与IPO相同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交易行为如何规范,值得关注。
事实上,借壳上市所以如此紧俏,还是与IPO的步子太慢、门槛过高有关。也就是说,在上市问题上,有点象目前的高考,进入门槛相当高,进入以后就比较松了。因此,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和上市公司一样,都存在着实际能力不强的问题。相反,管理层在上市问题上,如果将门槛降低,将监管加强,亦即进得去不一定活得下,可能对企业的约束力就会大大增强,那些滥竽充数者,就不敢随便进入股市了。尤其是需要花大代价买壳的企业,就会好好掂量掂量、考虑考虑了,而不是随意买只壳就万事大吉。
恰恰是这个可以治本的问题,却在现实生活中被管理层忽视了,或者说被管理层人为地搁置了。一方面,降低上市门槛,就等于减少了审批者的权力,减少了审批可以带来的各种利益,这对审批机关来说,可能有点不大情愿。至少,现在还不太愿意全面放权;另一方面,降低门槛,就意味着对监管的要求大大提高了。现行的监管办法与手段,是无法满足降低上市门槛以后的需要的。搞不好,会带来严重问题。
也正是因为这两方面的原因,管理层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时,更愿意通过治标来解决问题,而不想治本。于是,提高借壳上市的标准和要求,也就成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首选,而降低上市门槛则不想多提。最终的结果,可能很难达到管理层所希望的要求,也很难真正满足投资者的要求。
也许有人会说,管理层不愿降低上市门槛,也是充分考虑了中国股市的现实,如资金问题、投资者信心问题等。殊不知,资金在中国,根本不是问题,想进入市场的资金有的是。至于投资者信心,最根本的也主要是市场的环境不好、劣币太多,投资者远不如投机者和违规者潇洒。如果上市门槛降低了、监管加强了,包括退市、强制分红、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制度都相当健全、执行有力了,投资者怎么可能再没有信心呢?资金又怎么可能会不愿进入市场呢?
所以,对此次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表示赞赏、支持的同时,更希望证监会能够从长远利益出发,从中国证券市场的全局考虑,能够在降低上市门槛、扩大上市容量、缓解上市供需矛盾突出的方面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上市资源紧张的问题,让借壳不再成为紧俏货。那么,借壳也就不会那么吃相,不符合条件或条件不太好的企业,也就不会花大代价去购买壳资源,而是专心于通过正当渠道上市,个中的违法乱纪、暗箱操作、贪污腐败等方面的问题,也会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