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岂能成为“老赖”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了一个案例,去年11月5日,长春市环保局向吉林省委党校下达了两份排污费缴纳通知,总计11.8万多元,吉林省委党校对此不理不问。今年3月20日,长春市环保局再次下发催缴通知,吉林省委党校依旧拒缴。长春市环保局没辙了,只得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一审作出裁定,准予其对吉林省委党校予以强制执行。(1月3日《新京报》)
党校是党组织对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其主要任务是提高党员干部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服务的政治素质。作为特殊的培训机构,为了给学员做出表率,让学员感受培训机构的圣神、庄严和崇敬,党校更应该严格地要求自己,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是最低要求,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是基本政治目标。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长春市环保局依法做出的决定,吉林省党校将其视为“粪土”,成为“老赖”拒不执行,最终导致法院强制执行,不仅让吉林省党校丢了脸,也给党校蒙了羞,因为经济上11.8万元影响党校政治形象,真是得不偿失,损失惨重!
我们不知道吉林省党校为什么对长春市环保局的决定视为“放屁”,笔者只能猜测一二。一种可能党校是省直单位,直接归属于吉林省委管辖,长春市环保局只是长春市地方政府环保管理单位,级别明显偏低,级别不对称,有地方单位不敢在“太岁”头上动土的心理预期。如果是这种原因,那种高高在上,只讲级别不讲法律的思维方式和党校的宗旨格格不入,应该彻底地抛弃。其二党校确实没有钱来缴纳,党校属于事业单位,被称为“清水衙门”,通常财政预算只能用来发放职工的工资,没有多余的钱偿还这笔费用。如果是这样,也不能成为“老赖”的理由,可以通过与长春市环保局协商缴纳,也可以通过调整预算来弥补,但有一条就是不能将地方政府依法做出的决定视为“空气”,“不理不问”,不尊重法律决定。抵触法律决定是犯了法律的大忌。在法律面前,省直和地方没有大小之分,一律平等,这是铁律,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吉林省党校拒不执行地方环保局决定只是个案,但它提醒我们,对党校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十分必要。在党纪国法面前,党校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成为时代的先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教育和培训党员干部,党校才无愧于培养优秀党员的摇篮,才能为党增辉。
党校不能成为“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