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文
没错, 我说的是“道德洁癖”,现在社会文明发展,讲道德、懂进步、论文明,都是无比正确的选择,但若讲得过度,什么时候都挥着一根“道德大棒”,就难免让人觉得别扭。
据近日的媒体报道,近日,曾在如江苏省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任职的张豪向媒体爆料称,去年4月,他曾参与过当地一次救火行动,当时与3名同事一起救出了一对老夫妻。但在那之后,当时参与救人的3名同事都因这一见义勇为行为获得了荣誉,而张豪的名字却莫名“失踪”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名参与救火的同事。
路见危险,舍身相救,最终张豪却被人“顶了包”,这种憋闷感,对张豪来说,当然非常强烈。为何要让人“顶包”呢?当地有关方面是这样的回应的,替代他获见义勇为荣誉的同事,也参与了救火,他们之所以而未申报张豪,是因为他“表现不好,之前还曾殴打过群众。他就不符合申报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条件。况且在申报时,有群众举报他工作时吃拿卡要,当时就把他停职了……总而言之,不给张豪申报肯定是没错的”。
此说是否真的属实,这里暂且不说,单就按“平时工作表现”作为见义勇为称号的认定条件,就于法于理于情不符,而且是一种典型的道德洁癖。因为如此“掉包”,不仅有失法律政策的水准,而且有失执政为民的从政风度。因为见义勇为是指在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分割或威胁的时候,公民为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勇于斗争的行为。显然这种行为是对事不对人的,与平时工作表现状况优劣没有多大关系。看得出来,在这些手握认定见义勇为称号的官员的意识里:只要一个人曾经犯过错,那么他再怎么努力,“浪子”都不会回头的,甚至是见义勇为者,都不会再成为好人和英雄了,甚至恨不得“浪子”继续在“浪”下去。
实际上,张豪在面临危险时,勇敢地冲进火海,救出老人,这样的英雄义举,以及要求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一点不过分。因为表面上看,他是为了得到这个称号,获见义勇为者发放的奖金,但客观上他的申报行为更像是出于教化人心的目的,让更多人知道,我们社会需要正义感的全面铸就,一个公民,即便他以前真的工作表现不好,道德品质出现过下滑,甚至犯过大错,也一样可以成为一个为社会正义挺身而出的勇士,冲在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最前面。这时,他们身上的“道德不洁元素”正在被一股正义凛然之气瞬间冲淡,甚至化为无形。
退一步说,就是张豪为了功利,我们也无理由来磨牙齿。当不少年轻人习惯于成为危险生命的冷漠看客,甚至在一些地方还传出有年轻人对自杀者高喊“再来一刀”“怎么还不跳,耽搁老子来看你跳楼的时间了”时,当不少年轻人见死不救,或者给钱才救人时,反倒是一个平时工作表现不太好的人大胆施援手,这对社会当成是一种现实映照,也是弥足珍贵的。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当前社会急需正面歌赞的,也是稀缺的。我们不该戴着有色眼镜去以“完人”的标准审视,更应掘出我们社会需要大力倡导的时代精神。
社会这条大链是有体温的,每个人就是链上的“发热器”;社会是一个充满情怀的联合体,靠的是每个个体的生命相互取善,它才有机会变成美好人间。张豪这位“平时表现不太好”的见义勇为者,便让人看到了一缕夺目的正义之光。但令人忧惧的是,这缕阳光现在似乎变得愈发稀薄了。不仅社会意识尚未充分感知到这一点,不少英难在流血之后尚在暗地里流泪。这理当引起我们社会的高度警觉,这种负面意识的公开逆行,最终会伤及每个生命得到敬重的社会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