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记者是法治社会的良药


 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要走入法治时代,只需落实律师和记者的权利与地位。

律师记者如两剂苦口良药。律师权利和地位真正提高了,宪法与法律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公民的权利即得到保障;记者的权利和地位真正提高了,对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作用才得于发挥,病人的病才能够得到提前发现。

现在的情况是,律师的社会地位虽然已经得到很大的提高,社会上对律师的认可也越来越大,政府方面对律师的价值也越来越认可。但现在仍有太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尤其是律师的权益保障与社会地位,现在不少时候甚至在法庭上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本来按照法律程序应当给予的权利,也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更别提会见当事人难,查阅案卷难,监督司法人员难了。政府司法机关的违法的现象,如果得不到律师的及时反馈,未能起到更全面的法律参与作用。

再说记者。记者一直被认为是政府的喉舌,现在仍然如此说。在非常时期,记者的政治素质当然是第一位的,也有必要加强管理。但是既然说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那今后就应当给予记者应有的法律地位。新闻法是第一步。如果这个起步不了,记者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的监督者。如果没有记者起作用,社会这个有机体有什么病症甚至肿瘤,都很难记者被挖出来。记者的作用如果仅限于政府的喉舌,当然不会成为健康社会的深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法治社会之不存,政府也将无所依存。

因此,完善律师和记者对法治和社会的良性治疗作用,才是法治社会的根本,唯此,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才不至于沦落为空话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