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新中国首个宪法日,专设宪法日意在强调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宪法日里,让我们回望宪法降临凡世之路。
227年前,作为最早正式宪法的美国联邦宪法正式出炉。1787年9月17日,81岁高龄的宾夕法尼亚代表,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博士坐在会议主席的椅子上。参加费城制宪会议13个州的代表,经过长达三个月的讨价还价,终于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上签名作证。这部宪法也称之为《联邦宪法》,它开启了人类宪政文明的历史。
《联邦宪法》的原则十分简单,简单到如同海盗们写在草纸上守则:以法治国,三权分立,保护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正所谓,惟其简单,才是底线;也惟其简单,才可坚守。底线弄复杂了,就弄不清,也守不住。他们相信,一旦守住简单的底线,加上务实的态度,很多复杂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实质上,三权分立的原则,就是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权力本质是恶的洞察,以及对人性的深刻理解。同时,更有着对未来这是一个务实的合同,一个最终为了每个公民的私利而实行的协议。
权衡,平衡,始终是为了平等。这些自私的聪明人坐在一起,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的利益,理直气壮地将私利与公利连接在一起,目的为了能得到更大更长远的利益。
在立宪会议上,每个代表都为自己州府的利益而争论,他们并不是多么在乎的国家利益的状态下,理所当然的争取自己的权力的,却最终达成了接近完美的公平结果。
被后人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他们认为,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产生绝对腐败。真正的国家制度应建立在对人的绝对不信任基础上。人人都有自私、利己的一面,为了确保他人的自由权利,就必须对权利进行约束。
易中天写的《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一书值得我们去读。这称得上是一本通俗易懂的宪政常识普及读本。
在首个宪法日里,我们也要回顾中国二百年来宪政梦想的艰难历程。
中国最先的宪政思想萌芽,大约在210多年前,离宪政文明开始不过区区十几年。
在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鸦片战争的耻辱使中国最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放眼海外。从来不被“天朝上国”放在眼里的英吉利何以令大清颜面全无?在这种注视中,一部分中国人才注意到大洋岛国强大力量之源。限制君主之专制特权,乃兴民族、转国运之必由之路。王韬、郑观应等人在著作中阐述了宪政思想,但终究未能在这片独裁蚀骨、灾难深重的国土上得到呼应。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看到两种不同使命的东方人:学习制度的日本留学生和忙于采购的清国官员。他预言,30年后,前者会成为东方强国,后者将任人宰割。预言不幸言中,日本留学生学习了法律和政治,回国后很快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而中国官员则热衷于洋务运动,20年后甲午战争中交手,庞大的中华帝国不堪一击。
甲午战争以后,李鸿章开始痛苦地思考败因。在出使西洋五国中,英国国会议员的辩论让这位清廷老臣印象深刻,洋人治国会如此举重若轻。他终于省悟:中国之落后,不在器物,而在制度。
李氏发表演讲称:“五洲列国,变法者兴,因循者殆。”回国后,面临方兴未艾的变法运动,他慨然以“维新之同志”自许。
慈禧太后于1906年9月1日作出了一生最大的决定:发布立宪诏书。
1908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颁布,这部大纲称,国家要实行三权分立,但君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君主总揽统治权,按照宪法行之,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应尽之权利义务。
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第一部宪法,有着里程碑的意义。
它的出台带来了民主的脚步声,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开端。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它对“君上大权”的强调是有必然和合理的。所确定的君主立宪制既与先前的君主专制有本质的区别,亦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然而,对这部并不完美的宪法的违背,使中国走向了分裂,军阀割据就是最好的证明。
1946年12月25日,由国民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也就是现在台湾地区的现行的宪法。这部宪法当时强调实现国家权力之间的分权与制衡,但缺乏公民社会的参与和支撑。
国民党信奉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认为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宪政民主不可能一蹴而就。于是把实现其目标划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
而它大遭诟病之处是训政的时间一拖再拖,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在蒋经国的主导下,台湾开启了真正还权于民的进程。
今天看来,这部宪法仍不失为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与欧美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宪法相比,毫不逊色的体现着民主精神。台湾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个民主的境界,可以说是为了实现这部宪法所规划的宏伟的民主蓝图而不懈抗争与努力的结果。
毛泽东曾批判过:国民党的“宪政”是“挂羊头、卖狗肉”。新中国的宪政在1949年正式开始走向“挂羊头卖羊肉”的征途。
先是1949年由中共和民主党派共同商定的一份政治文件《共同纲领》,规定在正式宪法颁布实施以前,代行宪法的作用。后来到1954年,全国人大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共同纲领》的历史使命也就完成了。
新中国的宪法经过四次修改,才有了今天的面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民主自由权利。
宪法的要义,首先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社会主体——人民——对国家既授权又限权、既支持又防卫的“约法”。它是人民同执政者的一份政治契约。
民主既是一个“好东西”,也可能导致“多数人专制”,甚至演变成“恶魔”——多数暴政;宪政则可以克服民主的局限性和弊病。
在首个宪法日里,我们要记住二百多年来中国宪政之路的苦痛。
宣传宪法,不必搞什么作秀的运动。
我们只要简单记住法治的真正意义,是对每一个公民自由权利的平等保护。
我们只要简单记住宪政的核心价值,是限制公权以保障民权。
毕竟,首个宪法日至少代表着,尊重宪法、强调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可使我们离宪政的”羊肉“更近了一步。